请教8老师,母亲来美三个月了,我在准备给她办绿卡的事。 我绿卡多年,申请公民9/18面试,不知道什么时候宣誓。
担心10/15 Public Charge Rule 生效以后母亲绿卡被拒可能性会增加,所以希望赶在10/15之前递交绿卡申请。由于特殊原因,母亲需要亲自回国准备材料办出生公证。我在比较一下两个方案那个更可行。
方案1. 母亲不回国办申请材料(出生公证),先递交485,130,以后再补公证。这样或许可以赶在10/15之前。但是这种缺材料以后再补的情况,算不算case在10/15之前file了?而且缺材料绿卡申请如果被拒,会不会对以后再申请也有影响?
方案2. 母亲回国办公证,返美,赶在10/15之前交485,130和完整的材料。但是我的理解是,回国以后立马返美入境可能有问题,即便能入境,最好也要等几个月再提交485,130。所以10/15之前交,被拒的可能性很大。
方案3. 不考虑10/15因素,按部就班申请。
我申请公民9/18面试,希望10月初之前宣誓。不知道方案1或2是不是值得一试。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