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我在坛里询问您如何回应移民局要求补交非党员证明事宜。謝謝您的解答。这阵父母也联系上了以前工作单位退休办公室。他们说可以开一份中文证明,证明政治面貌为群众。可是当地公证机关拒绝做此类非党员翻译公证。我能想到的就是把证明寄来后在美国当地翻译公证。
现在我应该有两个选项:一是按照您的方案,让我父母自已写一份声明,说明从未参加过党组识,然后请朋友翻译签名寄给移民局,二是除了提供您的方案,把在美国这里做的公证也附加上。您觉得有没有必要?是否是画蛇添足?先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