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老师好!
又来请教您了。我现在H4,上个月先生被解雇,他是加拿大籍,我是中国籍。
我现在申请秋季去读书,刚查看网上状态是admitted。我想问是不是在 Grace period 到期之前拿到 I20 我就不需要出境?还是必须拿到身份转换I539的收据才可以?
我先生是不是要和我一起递交身份转换申请?要分开递交吗?他除了转F2,还有其它选择吗?如果不转,他可以在美国呆着继续找工作吗?
我们的绿卡(EB3)申请I140通过有两年多了吧。是不是现在就作废了?
谢谢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