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草2021-05-27 14:43:19

谢谢八老师解惑。

最后准备阶段,

1. 本人 TN, 现在在美国。page 2, part 2, required Action, 选b. page 3, Part 4. Processing Information a, b 和 c 空白。这样可以吗?我这样问是因为我以前律师填的表选了 a 并加了口岸做processing. 现在看来应该不适合。

2.Page 2, Part 2, 3. provide the most recent petition/application receipt number for the beneficiary. 这个是不是指通过I-129的任何申请 而不是我刚刚提交的 I-140 申请, 对吧? 

2. 看 I-129的instruction,  需要提交一式两份。第二份中要不要包含支票的复印件?我怕与原件混淆。看有的指导网站说第二份要加cover page 并加注 "DUPLICATE COPY - PLEASE NOTIFY KCC UPON APPROVAL“,我不明白KCC 的意思,也不知道是不是合适。 还有的网站说只有 consluar processing (CP) 才要两份。但我还是发两份吧。 

3. 要不要加一个预付的快递(return air courier mailer),方便移民局回寄批准的VISA? 这也是有的网站建议的。

4. 老板把日期签成了 mm-dd-yyyy 而不是 mm/dd/yyyy。要不要重签?

不好意思,太多问题了,麻烦八老师了。

 

8632112021-05-28 14:17:27
Reply
非草2021-05-28 17:04:59
非常感谢八老师的专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