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加州,归化成为公民已有若干年。我父母也通过直系亲属办理了移民申请,最近也已经宣誓成为公民。我在中国还有两个弟弟,一个是离婚状态,另一个是已婚。我在考虑给他俩也申请移民,有以下一些问题,希望能得到8老师的解答和建议。
1. 如果是我是I-130的申请人,排期属于F4。如果我母亲是I-130的申请人,排期就属于F1和F3。觉得以我母亲为申请人比较有利,能快好几年。但问题是,我母亲已经75+岁了,如果在排期等待期间出什么事的话,就会引起很大麻烦,甚至申请作废,是吧?请问您的建议呢?
2. 如果我母亲为申请人,离婚的弟弟在排期等待期间如果又结婚了的话,是不是排期得从F1变更成F3?
3.如果是我为I-130申请人,他俩都在中国。第一步只需要I-130、我和他们的出生公证、我的公民纸和支票,就可以了,是吗?担保的表格以及我弟弟们的护照、结婚证、离婚证等等现在都不需要,是吗?
4. 我已婚的弟弟的小孩在美国F1上大学后已经H1B工作了,目前在申请绿卡中。如果他绿卡在3年左右拿到,再等5年成公民。到那个时候他的父母(也就是我这个弟弟)可以先B2进入美国再申请直系亲属移民。这个办法对于我这个弟弟来说是不是更好的渠道呢?
先谢谢8老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