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配偶的485收到RFE,要求提够成绩单和其他转身分文件。今天律师告知我配偶在她F1学生身分期间有gap,要等到和律师的meeting才能知道详细的情况.
我们自己重新查看了所有文件,发现她的OPT是在2016/10/29到期,她的H4是从2017/01/27开始。但我们递交转身分的文件的接受日期是2016/10/06,但不知道为什么H4开始的日期没有从file的日期开始,而是从approve的2017/01/27开始,这样就产生了近3个月的gap。
请问:
1. 这种的gap律师的explanation letter能有多大几率被接受?
2. 如果配偶的485被拒,下面应该怎么办?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