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去年以参加我毕业典礼的名义来美国旅游,同时也因为我小孩要出生.
当时签证时要了4个月,签证官就留了note在visa上"intend to stay 4 months".来美后,因为海关给了6个月,就待了六个月.
今天去广州签证想把我小孩从中国带回来.签证官问,为什么要续签,他指的是为什么多待了俩个月,父母回答,是为了照顾做月子的儿媳.签证官后来又看了其他材料,很仔细.最后的说发是" 你儿子在美国的身份不适合你申请签证".
请问大家有什么建议.可否fax申诉给领事馆.因为他们本身并没有违反任何条例.
我的背景是H1 visa holder.我太太是F1
thanks a l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