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例,请教高手2005-01-14 12:00:29
本人居中部某州,大学教职,2002年5月拿OFFER,2002年12月向州劳工部递交LC申请(Special Handling),至今无音信(该州LC停留在2001年4月)。请问可否3月28日后重新递交SPECIAL HANDLING申请?如否,有何其他有别于普通LC的申请方法(如不想走EB1)?谢谢各位!

注:张哲瑞律师行周姓律师关于PERM的两个帖子本人已阅,帮助不大。

特例,请教高手2005-01-15 11:23:33
假博士、我见等大侠,请帮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