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受不了那个张哲瑞2005-02-23 04:39:57
还不自知,陶醉的很,差点要搞什么工作室,招什么抄写工。

可拾人牙慧的那些旧东西,加上一些道听途说的一些拳头加枕头、剪刀加糨糊的破玩意,还想大卖。连地摊文学的市场性、趣味性都不够。

既做了律师,在这里招摇,也要多用点心思,把客户的案子办好,积点口碑,不用自曝其短,令人反胃。
看不顺眼2005-02-23 04:46:38
哈哈,顶!是看不顺眼,真有人说了。
文章好才能写?2005-02-23 04:50:21
人家差,让人家学嘛。不好看,不看就是了。你们气什么?
不同意2005-02-23 04:54:16
写的臭当然污染公共环境,长的丑不是你的错,敢出来吓人就是
他的客户之一2005-02-23 14:45:07
张是个好律师,非常尽责,我的NIW在他事务所140-24天!
一下就明白了2005-02-23 14:46:19
嫉妒人家,帮抢生意的枪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