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指点!!2005-03-23 04:58:44

我去年是有几个月在纽约工作, 持J1签证。 总收入是20000。
其余几个月在加州工作, 持H1 签证, 总收入是40000。
我听说在报联邦税时, 我需要将两个州的收入合在一起报 。

但是请问我在报州税的时候, 收入是分开写, 还是需要跟报联邦税一样写在一起?
比如在报纽约的州税时,我写收入的时候该写20000, 还是该写60000?
同样, 在报加州的州税时该写40000, 还是该写60000?

多谢大家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