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 年申请了labor certificate,EB3。但提交申请后两个月所在小公司就面临破产,除founder (board chair) 和他太太(也是HR head and treasurer) 外,所有人走路。但公司并没有宣布破产,零星还有一点小业务,那个founder就找我帮忙干一下。都是中国人,就帮他干一下,有时他会给一点点礼物报答。我离开公司后又找到了工作,现在公司已经准备好给我办PERM,但因为PERM现在的混乱情况还没有提交。上周得到通知,我3年前的LC申请居然被批准了。原来的小公司名义上还存在,老伴并愿意提供一切可能的帮助。请问大家知道这种情况我能如何应用呢?听说过LC carry over,不知我应如何有利的运用这个机会。现在140 和485 都比较快,而PERM 如何谁也不知道。万分感谢大家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