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在在新西兰读书,来了三年了,打算和朋友去LA玩一周,6月底(学校的假期),来回机票已定,5月13号面签,声请B-2, 朋友是8:30早上,我是10:30, 朋友是异性的,现在有,学校的在读证明,银行的statement ,折算10万人民币左右,还有车主的证明(新西兰的), 还需要些什么? 有没有必要,让家人把国内房产证明和存款证明寄过来( 本人名字的及父母的).本人有澳洲,马来西亚, 韩国的旅游签证,及新西兰的学生签证,并有香港商务签证(在港澳通行证上,本子在国内)朋友只有新西兰的学生签证. 在D-156 和157 上要填写,在美国的联系人,因为去旅游,在美国没有朋友,怎么写?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