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去年十一月给递交了LABOR CERTIFICATE的申请.是EMPLOYEMENT BASED第二类优先的,公司递交上去才几个月而已,LABOR CERTIICATE还没下来,I-140/485就更别提了.
现在公司在国内有一个机会,可能需要派我回去,而且许诺在未来的两三年之内能调回美国来工作.我对这职位特别有兴趣,比较想知道的是,如果回国了,这边的EMPLOYMENT BASED的绿卡申请是不是就要作废了?还是能够继续?如果能够继续的话,那在办到什么程度的时候必须回来?
有比较了解移民法律的朋友,在这里先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