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持H-1B在东北某大学做博士后一年,后在南方找到另一个博后位置,对方通知我于4月30号上班,于是我在4月28号离开原来的学校并于4月30号到新的学校报道。谁知报到的时候发现对方学校的H-1B list上根本没有我的名字,后来得知人事处的某个工作人员把我的申请材料弄丢了,老板和人事处间没有衔接好。于是重新申请,并于一周后将申请材料寄出,ISSO的人建议我先离境重签。请问像我这种情况需要离境重签吗?如果需要的话,去加拿大好还是回中国好?更糟糕的是我爱人正在申请H-4转J-1,他的case正在审理中,如果我离境对他会有影响吗?他需不需要和我一起重签呢?希望哪位好心人士给予指点,不胜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