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去年七月10号通过学校的International Center申请H1签证延期(I-94到9月30号到期),11月6号收到移民局发来的要求补充材料的通知,我们学校的International Center认为他们所援引条款所涉及的材料并不是必须的,就给他们回信指出不需要这些材料。她们在12月23日给我的Email对此所作的说明原文如此:
(Please understand that this is an error by immigration. In the denial, they said that we failed to provide a labor certification and they cited the
federal regulations at 8 CFR 214.2(h)(6)(iii)(C). Those regulations relate
to the H-2B category, not the H-1B category. A labor certification is not
required for the H-1B status.)
结果是于12月9号得到了移民局的据签通知,(H1+ H4) International Center坚持认为是移民局的技术错误导致的,并于1月7号就此理由提出上诉,至今一直没有消息。
上周末老板决定为此事重新给我申请加急的H1,这时学校International Center才发现移民局之所以要求提供材料其实是因为最初的labor certification中,新、旧H1labor certification之间在时间上有4天的空白(这是由于International Center的疏忽造成的。移民局的本意是要求International Center对这四天的空白作出说明,但是他们引用了错误的条例而被International Center所误解。
总之由于移民局和International Center之间的沟通问题使我的H1延期上诉至今还没有结果。上周五(5.27)International Center的办事人员与移民局官员进行了交谈,该官员认为我不需要离境。但是International Center的工作人员就此资讯了律师,律师认为我在去年12月9号已经失去合法身份,必须在180天内, 6月7日前离开美国,否则将在三年内不能进入美国。
请问
1) 本人的身份是否处已经于非法状态?由于 我们的上诉还没有结果
2) 离开美国后重新申请签证是否会遇到问题?
3) 这一问题有无可能在我们下周一计划离开美国之前能否得到解决?如果可以,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备注:我最后一张paycheck是于5月20号
我们需要立刻决定是否于6月7日之前离境, 谢谢各位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