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C中心,今年3月初递交的I140EB1a (DIY),前几天收到USCIS的RFE信,要求补充材料。但并没有具体要求补充什么材料,也没有指出我申请项目的不足之处,只是把法律的条款(10项)列了出来,要求提供材料满足其中至少3项。
这几天咨询了一个朋友推荐的律师,结果律师说这是他第一次碰到这样泛泛的RFE。
请大家给出出主意,是否该找律师,如果继续自己办,如何回复这样的RFE?
我的背景:
国内Ph.D.现在美国国家实验室做postdoc.
国内奖一项(科学时报专栏介绍),国际会议最佳poster奖,STA Fellowship,
30 journal paper (most first author), 26 conference presentation, total citation 124.
Some papers are cited by review paper and handbook in large paragraph,
4 membership,judge for journal 4 times.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