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坛万事通丰田,在四哥嘚璱老连环画的文后跟帖,"认真"讨论法律焖蹄:
笑坛民俗博导老八,果然名不虚传,立马对律师的的观点进行了补充说明:
这里律师解释的不清楚。强奸需要有两个条件:
1,违背妇女的意愿
2,发声了性行为(爪哥注:这个声字用得好!)
所以按照以上图片,如果妇女要强一个男性,而男性拒绝。这样虽然满足了条件2,但是具体是否构成强奸还要看是否满足了条件1。
如果男的猛烈抵抗最终女方没有如愿发生性行为,则不构成强奸。呃,不过构成了强奸未遂……按法律应该是男的犯罪。
如果男的猛烈抵抗,但是因为身体羸弱最终没有能力制止性行为发生,那么问题将复杂化。因为发生性行为本身符合妇女一方的意愿,但是男方拒绝并抵抗的行为明显违背了妇女意愿。最终是不是构成强奸……可能要看女方对结果是否满意。如果觉得性行为未能满足欲望,可能还要告男的,强奸。
看了律师的解释与老八的补充说明,四哥好像茅厕顿开,豁然开朗。
不过,然而,但是,焖蹄来了。。。。
下面这个真实案例,该如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