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未完歌讲讲忠诚和信仰的问题
从很早,几乎是一开始我就感觉到未完歌有某种优美的诗意,即——无奈。是令人无奈。
我一般是避免说给别人讲讲,除非对非常亲近的人。因为,对于成年人,当需要给他或者她讲讲时,这个人已经不值得你去废时间讲了。但是,未完歌是值得我给他讲讲的。因为,世界经常是无道理的。没有必要的事情天天发生。就像这场战争。毫无必要,但一旦发生就变得必不可少,于是我们说,这改变了世界。但这也将是一场未完的歌。
当然,我们也没有必要太多情,承担起培养教育未完歌的mission impossible, 让他懂得人生的简单的道理。因为,一个人如果成年后还不知道一些简单的人生道路,那么有些道理就再也无法懂得了。他仍然懂得很多道理,甚至高深的道理,但那些都是他自己的道理。
这里谈一下,因为两个问题我写文章时,因为对时代的灰心,而力图把翻译文章写的简单些而把写的删去了,或者想写而没有写。我不是未完的歌,我是未唱的歌,尽管很多人已经觉得我唱的太多了,而且,一点也不好听。
“I offer you the loyalty of a man who has never been loyal.”
未歌以为这句王译为一个没有信仰的男人的忠诚更好。
这句王译的不好,而且,由此说明他既不是很好的翻译家,他是著名翻译家,而非优秀的翻译家。我前文已经讲了,翻译不是自我陶醉的创作,而是将文本进行不同文字间最大化的等价转换。
1. 博尔赫斯用的是同一个词,除非没有办法,比如,我给一直歌唱的未完的歌一杯春天的泉水,那么,就应该翻译成同一个词,以保持原诗的特性。
2. 王和未完都对于汉语不敏感,所以,王和未都可以写诗,但写不好诗,也翻译不好诗。
忠诚和信仰不完全相同。
忠诚,是效忠和诚信。信仰,是神学意义上的皈依。
信仰必有忠诚,忠诚不一定是信仰。
Loyal应翻译为忠诚。即giving or showing firm and constant support or allegiance to a person or institution.
英文中它多是世俗含意,效忠国王、皇帝,或者有权的人。
博尔赫斯的意思是,他不忠诚于国王,(或者强权),但忠诚于爱情。
3. 这么一说就显得特别有quality和浪漫的男人。如果像未完歌和王翻译说:我——(不是我是立,是未完歌和王翻译)没有信仰,但忠诚爱情。就特别的没有品质。因为,对于西方人,没有信仰意味是野蛮人,没有文化教养,不信上帝或者宗教,也要说:我信仰无神论。
当然,对于咱中国人可以这么说,人家姑娘不在乎,根本不凯尔。因为,我们是无所畏惧的无产阶级。我们无产但爱钱。
4. 这句话也可以不做狭义理解,只是一种悖论式的机智,幽默。但显然未完歌和王翻译是一个严肃的人,是两个严肃的人,他们没有幽默,但并不是严谨的人。
“I am trying to bribe”
Bribe基本上和贿赂严格对等。这个词的使用非常专一。
翻译成打动不是翻译,是理解。在任何时候对于一首诗的理解,都是一种较之原作拙劣的表达。
把一首难以理解的诗翻译成容易理解的诗时,常常是把一首可以理解的诗翻译成无法理解的诗了。对于一首好诗的任何理解也都是一种误解。
博尔赫斯这里用bribe可能很多中国人觉得不够美。这从国人看画也能反映,今天党文化下的国人的审美只能审地气美和感官美。我前文分析了,博尔赫斯的这首爱情诗,不是激素分泌高潮的聂鲁达式的发情诗。它不仅需要感受,也需要基于理解分析的感受。
把诗歌翻译得美,是今天翻译最糟糕的地方之一了。
王翻译为打动,是一种非常平常的表达,几乎是一种平庸。而我们的未完歌表示:哥就喜欢这个。
我从来不试图消除别人的心理问题。因为,一个人如果治愈了他的心理问题,他就是不是他了。他之所以是他,就是因为他有他的心理疾病。而当他有他的心理疾病时,他才是正常的。有病治与不治也是辩证的。有时治病是一种自我折磨,甚至是自我毁灭。而且,治病总是一种对上帝的拒绝。所以,与其治病不如忏悔。当然,或许,与其忏悔比如治病。就像对于铁链女也是一样的。忏悔般的同情后,自己感觉挺爽,一下子崇高了起来,但其实,这样的自我完善太容易了。过度的同情或激愤,都是今天人们的消遣娱乐,是一种不良情绪。当同情也变成未完的歌时,也是无奈的。更何况是全民的同情,然后,忽然有一天所有的人又都忘了,又都,热烈的谈论起其他的事情了。但生活就是这样的。从来没有未完的歌,好歌总是太
短。
立
2022/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