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写得很清楚,俩人共有的房子要在4/30前上市。现在居住在房子里的一方提出因为pandemic 推迟上市时间,另一方坚决不同意,因为协议两年前签的,对方有充分的时间准备房屋上市但无任何行动,也拒绝交流,只是想继续赖着住下去。协议上规定居住方需准备一年security funding for 12 months mortgage, 根本没有拿不出证明。居住方一旦失去工作负不起mortgage, 另一方必然受到foreclosure的威胁并失去所有equities。试图与居住方交流数月无果,正好pandemic 到来,居住方借此机会更是拖延。递交法院motion,现等法院审理。对方律师以pandemic 为由推迟上市时间。
难道pandemic 可以让肇事者逍遥法外,消费他人利益实现自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