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红灯拐弯被抓罚款,因为在外州所以写了信请求一个written trial,陈述中希望法官看到第一次犯且当时刚到加州对当地的交通标识不熟练,所以希望取消罚单。知道自己guilty,但又不知道还有什么别的选择,所以在信中要求法官考虑我的情况改判为not guilty,毕竟当庭审判的时候,法官不也是只问你自认自己是guilty还是不guilty吗?不出所料,最终判决结果下来自己guilty,只是让我感到奇怪的是,在结论中还有一个选项是dismiss,法官可以在那里打勾的。是不是自己在写信陈述的时候应该要求case dismissed机会会大一些呢?我当时的理解是case dismissed当然是法官认为你不guilty,反正这些司法细节自己也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