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时代农村打下粮食,首先留足每人的基本口粮(450-700斤左右) ,口粮有一小部分是工分口粮,按照出工量多加的部分口粮,留足生产队的种子粮和饲料粮,然后还有余粮,交农业税(3%左右的粮食总产量),交完农业税后还有余粮,交售征购粮,征购粮是强制性的,但是卖不是缴,国家有偿收购。征购粮是有定量的,超过定量后的余粮,生产队自行决定,可再分给队员,也可以高价卖给国家,也可到农贸自由市场上卖,当时中国很多单位,工厂,机关学校的食堂都从农贸自由市场采购粮油肉菜。口粮不足由国家免费无偿补助。对困难地区还免费提供种子,现金等帮助恢复生产。
农民自留地所种的粮菜等农产品完全归个人支配,可在农贸自由市场售卖。农村集市贸易一直都有,3天一小集,5天一大集,大多是农民自产的农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