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ndd20002021-11-11 05:12:35

西藏社會階層

西藏社會在僧人之外分為三個階層:貴族、平民、賤民。平民階層是西藏社會最大的群體,藏語稱之為“mi ser”,也就是人民之意。農民必須為政府、寺院或莊園(中共稱為「三大領主」)提供勞役,才能使用土地與獲得農作物。若是逃走,地主有權追回他並給予處罰。地主與農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都以書面契約規定。農民不僅有應盡的義務,法律上也有受保障的權利。農民中有兩個最主要的階層:「差巴」(khral pa), 意為「納稅人」,與「堆窮」(dud chung ba),意為「小戶」。主要的社會階層流動是在差巴與堆窮之間。差巴的地位比較高,其義務是對領主完成徭役、納稅的責任。差地不可分割,不可放棄,也不能被剝奪,但可以家庭的名義世代繼承,因此一妻多夫制最常見於差巴家庭,差巴亦可將土地轉租給其他人。堆窮既可依附於莊園,也可選擇當傭工,自選雇主。只要繳納稅金獲得許可後,他們即可自由離開。一個家庭只要能完成對領主的義務,其他成員即可自由地遷移,遠走他鄉去朝聖或經商。[5]

爭議

西藏自1720年代清朝以來被認為受到中國的有效統治,農奴制度引起的爭議有政治和學術兩個方面。

政治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立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西藏民主改革50年白皮书声称:西藏民主改革之前,是一个比欧洲中世纪还要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占西藏总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被完全剥夺了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农奴主把农奴和奴隶当作私有财产,可以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和交换。农奴主以野蛮、残酷的刑罚维护封建农奴制度,动辄对农奴和奴隶实施剜目、割耳、断手、剁脚、投水等骇人听闻的酷刑。在旧西藏通行了几百年,直到1959年时被废止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明文将人分成三等九级,上等上级的人如王子等,其命价为与其尸体等重的黄金;而下等下级的人如妇女、屠夫、猎户、匠人等,其命价为一根草绳。清朝時中國也官定命價,不同身分的人贖買死罪的價格不同,如三品以上官,銀一萬二千兩,七品以下、進士、舉人二千五百兩,貢、監生二千兩,平民一千二百兩。[6][7]

白皮书表示:废除封建农奴制度,是西藏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西藏人民的迫切愿望。西藏人民为摆脱封建农奴制度的残酷统治,争取自己的做人权利,采用请愿、逃亡、抗租抗差和武装反抗等形式,进行了不断的斗争。1951年西藏实现「和平解放」时,考虑到西藏历史和现实的特殊情况,中央人民政府西藏政府签订的《十七條協議》肯定了改革西藏社会制度的必要性,同时对改革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规定:“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但是,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中的一些人根本反对改革,鼓吹“长期不改,永远不改”,试图永远保持农奴制度,以维护既得利益。面对西藏人民日益高涨的「民主改革」的要求,他们不是顺应民意,而是与国外反华势力相勾结,组织一系列武装叛乱和分裂活动,杀害中央驻西藏干部,残害拥护「改革」的西藏群众,并于1959年3月10日公开撕毁“十七条协议”,宣布“西藏独立”,发动全面的武装叛乱。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人民一道坚决平息了叛乱。[8]

西方政府及學者立場

多數西方學者不認同中國大陸方面的描述,認為農奴制度依然存在,並主張根據統計中國大陸境內依然存在295萬的奴隸人口,僅次於印度的1420萬。[2][9]:82[10]

他們並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入藏前承諾要「維持西藏現有的社會階級」,共同打倒帝國主義國民黨勢力,並沒有提到「解放農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管西藏後的前幾年也保留了當地貴族對農民的權利。1959年騷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始在西藏推行階級鬥爭土地國有化之後农奴議題才逐漸出现[11]

漢族地區和藏族地區關係

randd20002021-11-11 05:36:43
老毛说,西藏的农奴制度,就像我们春秋战国时代那个庄园制度,说奴隶不是奴隶,说自由农民不是自由农民
planet2021-11-11 06:35:20
好奇现在西藏人怎样看农奴制度? 毛时代听忆苦思甜录音 “翻身农奴感谢毛”。但现在共产党管西藏不是很得心应手.....
XYZ945382021-11-11 07:56:55
旧金山亚洲艺术馆现在还展示西藏农奴主用儿童的头盖骨,大腿骨和人皮做的器皿,这不是奴隶社会那是什么社会?
Tiger6662021-11-11 10:52:35
胡耀邦的开放让不少喇嘛回来,或死灰复燃才造成了今天的麻烦!要不然是没什么问题的。
randd20002021-11-11 17:57:16
北京自然博物馆里的头盖骨还少吗,藏人不忌讳这个,说农奴是奴隶的可以去北京和老毛辩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