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与大陆79年1月1日建交,随即同台湾断交,但马上就通过《与台湾关系法》,卡特总统79年4月10日签署生效的---注意这不是里根签署的哦。这个法案今天仍然有效,核心就是维持与台湾的事实外交关系,及给于台湾足够的军事自卫能力。“本法案进一步规定,任何企图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抵制或禁运)解决台湾未来的作为,均会威胁太平洋和平与安全,美国将严重关切。”
台湾对于美国,是维持二战和韩战后形成的国际秩序的关键点之一。如果大陆和美国真正是盟友的关系,美国自然不会在乎台湾的归属。实际上即使79年中美建交之际,美国也没有放弃台湾。美国是现实的国家,70年代苏联是美国的最大敌人,跟老共结成弱同盟对付苏联是对美国最有利的,同台湾断交自然也是顺其自然。但国会两院79年3月14号就首次通过《与台湾关系法》,表决结果是345-55(众议院),90-6(参议院);3月底的最终表决结果类似。这么悬殊的表决结果,可见美国这些人尖都知道台湾对美国的重要性。
现在在老共对美敌视的情况下,如果武力打下台湾,直接改变的就是二战和韩战后形成的国际秩序,美国会被赶出西太,丢失老大地位及美元的统治地位,在美国还没有解决好国内矛盾的情况下,美国死路一条,分裂崩溃是大概率事件。
所以,台湾肯定是美国的核心利益,哪怕美国对台湾没有主权一说。维持现状,对美国而言就是维持二战韩战后形成的国际秩序。
而所谓台湾是大陆的核心利益,只是老共的宣传而已。72年了,老共没有统治台湾一天,何来的核心利益?再来72年也一样会活的好好的。
本人个人不是台独,也从不鼓吹台独,就事论事而已。
下面是《与台湾关系法》的表决通过时间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