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雪儿20092009-09-07 15:51:25
           当被所爱的人征服时
                   情感日记---7
  爱情也许是一件幸事,所有的人几乎都在努力的去寻找爱。在对对方的付出中,以及成全对方的幸福之中,体会出生命的真谛,在为自己深爱的人牺牲自己的一切中,可以使的自己的生命升华到一个崭新的,神圣的境界。达到这种境界的人并不是很多,但是也不少,能体会到这种境界也是人生的一大幸福,毕竟为自己深爱的人所做的奉献即使再大,也是自己所心甘情愿的。所以才有那一首心甘情愿的被你征服的歌曲,但是,当一个女人被她所深爱的男人在精神上被征服,成为对方感情上的奴隶以后,就意味着失去自我,失去自由,一切将以对方的幸福作为自己的幸福,一切以对方为自己生命的中心,更为不幸的是,也许会被对方一次又一次的伤害,完全失去控制自我的理智。所以,当一个女人被她所深爱的男人在精神上所征服的时候,对于她来讲是一件幸福还是不幸的事情?这个问题确实不好说。因为,其个中滋味恐怕只有自己最清楚。
也许爱,对于人生是一件幸福而又残酷的事情,尤其是那些错爱,在那些本来不属于自己的爱情面前,是更加痛苦的,在很多时候,爱在一瞬间就来到了,任何人都无法去控制他,因为缘分是那么的不可期预,他到来的时候,任你怎么挡也挡不住,那是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也许是前世未尽的姻缘,冥冥中注定在某处,或者某个角落不期而遇。缘分,很轻易就打开了彼此之间的心灵,为了修来这一刻的相见的缘分,前世我们也许得翻过十万大山,并且祈祷了一万年。
在很多时候,爱情是天空中那转瞬即逝的烟火,即使是两朵烟花在他最美丽的时候交会,也只是一瞬间,无论他们曾经的相遇是多么的璀璨,但最终是无法温暖彼此的,于是,留下的只有满地美丽的云烟。就好比经过四天的疯狂以后,整个下半生的生活便不再平静。只有相思和记忆与怀念,和对爱刻骨铭心的追忆。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这种境界对于人生到底是值得还是不值得?(廊桥遗梦)
在宿命面前,我们都过于渺小,最终是无能为力的,很多时候爱情再美,也只是流星,很多时候我们是抓不住他的,只好认了。无论你付出了多少,最终只有寂寞与忧伤陪伴着你。
如果,有一天,我不幸或者有幸,被一个我深深爱着的人在精神上所征服,成为他爱情的依附,感情上的奴隶的话,我想我将会选择毫不犹豫的离开。
虽然,这样做的痛苦是无法形容的,但是,我还是选择离开。之所以离开,主要是因为爱,爱会使人痛苦,会使人忧伤,会以对方的一切为核心,因为爱,所以他的一切,我都在意。那个时候也许我整个的人生将会失去自我,以他的悲伤为悲伤,以他的幸福为幸福。我的人生就将变的很累,会有很多不快乐,会有很多的猜疑,很多的嫉妒,很多的争吵,很多的怨恨,很多的冷战,我们的感情将被世俗所伤害。一切行为都会使的自己不快乐,也会使对方不快乐,这种生活确实不是我想要的生活,我不喜欢痛苦,我不喜欢忧伤,更不喜欢他也忧伤,他的忧伤将会使得我更加伤心。
爱一个人,最大的期望是希望他快乐。我真的不希望也不愿意他不快乐,也不希望自己也不快乐。 爱一个人就等于给自己的脖子上套上一个枷锁,从此便失去了自由,而自由是人生最高的境界,没有自由的就无法生活。
虽然爱情美好,但是自由更令人渴望。我喜欢自由,我想得到它。我喜欢无拘无束的流浪生活,我不希望我的心被任何人所束缚,我也不想成为任何人感情上的奴隶,我希望自己是一只自由自在的鸟儿,希望自己的世界里只有深邃的蓝色的天空,希望自己的心灵是自由,无拘无束,狂放不已的,可以每天歌唱天空和自由,有嘹亮的歌声,还有自由的心,还有很多同类的伙伴,这样的生活将使得我永远不会感到寂寞,也不会痛苦。
其实有种爱叫放弃,不是因为不爱,而是因为太爱,爱一个人就有可能在他面前放弃尊严,放弃自由。没有尊严和自由的生活,等于活在地域。在我被深爱的人所征服的那一刻起,就是我决定离开他的时候。做不了对方的主宰,还做了自己的主宰吗?自我和自由永远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将不会给他任何麻烦,在他不需要我的时候,轻轻地我走了,正如我轻轻地来。挥一挥手,不带走天边的一片云彩。我真的离去了,在他的生命中消失,不再打扰他的现实生活,永远不会再回来了。把幸福和平静还给他,也还给自己。因为自己的敏感的心,再也承受不了那种暴风雨般的情感,也承受不了痛苦的煎熬。今后的日子里,也许我会遗忘他,也许我会记住他,在想起他的时候,我会对他默默地遥望,深深的祝福,并永远为他的幸福而祈祷。
有一种爱叫做放弃,不是不爱,其实,那是对他,也是对自己最深沉的爱。
戏雨飞鹰2009-09-07 18:30:23
顶!谁说过的:爱情是奢侈品。
citinight2009-09-07 20:42:37
关键是不要爱上一个不爱你或不能爱你的人
瑟生烟2009-09-07 21:16:57
码这么多字~!辛苦啦~!
浮生留记2009-09-07 23: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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