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港英政府發布九龍半島戒嚴令。10月13日,香港警方大肆掃蕩九龍騷亂中的不法份子,總共拘捕3,000餘人。
10月14日,警方與駐港英軍逐步平息騷亂後,大舉搜捕參與暴動的人士,在李鄭屋、大坑東等地拘捕1千多人,並根據1956年10月14日制定《1956年非常時期(拘留)規例》有權無須經過裁判司署審理而拘留疑犯14天,以便偵訊,經港督酌定後可將扣留期間再度延長14天[21]。
最後暴亂在11月14日平息,總共最少造成60人死亡,300人受傷,超過1000人被捕,當中部份人被逮解出境後選擇前往台灣。
後遣駐港英軍駕駛裝甲車進入現場,有關部門又調派踞喀兵接替警察在沙頭角駐守,香港政府於同日下午6時宣佈在沙頭角實施宵禁,來往新界上水至沙頭角的九龍巴士20線(即後來的九龍巴士78K線)縮短服務至軍地。同年8月11日,香港政府宣佈香港邊境禁區全面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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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統計,六七暴動造成最少52人死亡,當中包括11名警務人員,一名駐港英軍拆彈專家及一名消防員,几十名工人死难。包括200名警務人員在內的802人受傷,1936人被檢控。暴動期間共發現8,074個懷疑炸彈,以及1,167個真炸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