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法律人评江苏省的调查结果:
对锁颈女身份的认定的非法性表现在:
1.没有当事人的自述 2.没有当事人的亲属参与 3.没有法院的审理 4.没有律师的参与 5.没有记者的跟踪直播 6.扩大封锁案发地,禁止媒体和群众核实真相。
一个明显的刑事案件,以行政机构以民事方式草草收场。我似乎明白公安部法律顾问李玫瑾老师为什么今天停了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