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儒家思想成为中华人文主流思想的原因
在中国传统社会,儒家思想长期扮演社会主流文化思想,对中华文化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一般而言,一个社会的主流思想应该与社会人文思想及物质生产相关联,其中也包含与此相适应的社会伦理道德与宗教思想。社会主流思想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与社会变化相适应,具有稳定保守的的一面,又有变革求新引领社会的一面,社会主流思想决定了社会文化演化的方向。
儒家思想学说成为社会道德伦理基准与主流文化思想并非社会文化思想变革或演化的自然形成。由於在文化传统上契合中国农耕社会氏族群体社会伦理关系及父权夫权的传统文化道德,有利於维护社会的秩序与稳定,其思想核心的君臣父子夫妻观符合维护中华帝国中央皇权的至高无上的权力结构,从而受到统治阶层推崇,成为社会主流的文化思想。以传统社会农耕文化为基础,使其具有了社会基础的生命力,也带有文化的保守的基因,而受权力钦点,具有主宰社会文化思想的地位,也必然会被权力所扭曲,这决定了儒家思想学说在中华文化的命运。以农耕文化相关联的延绵不绝的传统社会基础生命力,崇隆的文化思想地位,却毫无助益於中国文化思想的发展与进步。中国传统社会统治阶层对儒家思想学说大加推崇,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学说长期成为中华文化思想霸主,对中国社会历史发展带来两个严重后果,一是罢黜百家使社会人文思想一元独尊,这无疑严重伤害社会人文思想的多元与健康发展,二是社会知识精英以儒家学说为晋身之阶,与物质生产相关的文化思想及其他社会思想被视为末端异类,沦为不受社会尊重的社会末流文化,这些无疑对中华文化发展产生都具有深远影响。
5.10 儒家思想不具备完整文化思想功能
儒家思想仅是伦理道德的思想体系,与社会最具有生命力的物质产生并无任何关联,它不具有从社会实践中吸取养分与新思想新知识的能力,这对一种文化思想体系也许并非重大缺憾,然而这种文化思想体系只能是一种老态的僵硬的封闭的或缺乏社会思想生命力的文化思想体系。由於与传统农耕社会伦理道德契合而相互依托,这使儒家思想体系有了得以在社会各阶层传承延续的社会基础,这也是其社会生命力所在,然而受社会统治阶层出的钦点,从而长期成为社会主流文化思想,无疑超出儒家思想体系本身所具有的思想内涵所能承载的社会文化功能,儒家思想体系在中华文化历史的表现与影响可谓地位崇隆,影响巨大,乏善可陈。
儒家学说不排斥旧有社会文化习俗,甚至与其是相容与互补的。儒家思想产生於春秋时期,正是中国社会奴隶制土崩瓦解过渡到的社会历史时期,社会文化风俗带有许多奴隶制的残余,比如像太监这种残忍的制度,蓄奴及相关的人口贩卖,以及残忍的刑罚等。尽管这些风俗仅属於社会某方面或社会底层偏狭现象,却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表征。这些落后的社会风俗不仅作为社会习俗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并且长期存在於中国社会,成为中国历史文化的一部分,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以现代思想观点而言,社会主流文化思想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社会批判。通过社会批评针砭时弊,从而引领社会新思想新文化,推动社会文化的变革与进步。做为主流思想及伦理道德的儒家思想学说并不排斥这些落后的社会风俗文化,甚至是包容与互补,或是视而不见,正是这种视而不见的选择性失明也必然带来选择性执法或裁决的社会文化,这不仅对社会人文思想的进步毫无助益,也影响儒家思想做为社会道德伦理的社会功能,社会群体及个体对儒家道德伦理也是各取所需,对旧有社会文化风俗的包容,使儒家思想学说不具备做为主流文化的社会批评功能。
现实社会是多层面多维度的,社会文化思想体系也应该是多元的,以西方文化文明而言,文化思想是多元的,思想的多元就会带来社会的批判,思想的批评,而思想批判才是文化进步的动力。儒家思想本身仅是社会道德伦理学说,思想内涵不具备像古希腊哲学思想穷根问底的开拓性与启发性,做为社会主流文化在文化思想范畴是偏狭的,缺乏推动文化演变的社会思想功能,更不具有社会思想批判的功能,在中华文化思想地位长期一枝独秀,也不允许思想批判,使中华传统文化思想如一盆死水。
可以说自秦汉以始乃至明末乃至清末,西方列强坚船利炮压境,儒家思想学说对中华文化文明进步毫无新思想之建树,尽管期间也出现所谓理学与心学之思想成果,然而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而心学的“致良知”,无关社会现实的思想批判,这些思想学说与其说是影响社会文化,从而推动社会人文思想演化,不如说更适合於社会知识精英个人修为的思想学说,对整个社会的整体人文思想并无真正助益。中国传统社会文化思想之沉寂,其根本原因除了统治集团为维护自身统治与利益对社会思想的压制,而被尊为主流的儒家思想学说其根本不仅不是开拓与鼓励人性解放的思想学说,相反是要求遵循旧道统,自我封闭与压迫的思想学说,与社会人文思想本质,即人文思想既是社会进步的结果,也是社会进步的基础的社会文化思想功能背道而驰。
就儒家思想学说在中华文化中长期扮演的主流文化思想角色而言,以一家思想体系统领社会思想主体,在内涵上是偏狭的,儒家思想同时担当了如同古希腊人文思想与基督教宗教神学在西方文明中所担当的社会文化思想与道德功能,而儒家思想学说的内涵缺陷也决定了儒家思想学说无法承担古希腊人文思想与基督教神学思想在西方文明进化过程中所起的社会作用。
5.11 儒家思想不具有社会强制力
做为道德伦理或社会价值,儒家思想不具有社会中流砥柱的作用。以古希腊人文思想与基督教神学思想为基础的西方思想文化,是西方文明人文与道德的根本,是硬性的具有社会强大基础的道德规范,并不是说在西方历史进程中这些思想学说或规范从未遭遇到强权的无视或践踏,而是说任何对社会道德基础的戕害,最终会得到纠正。纠正的社会力量就来源於做为社会价值的文化思想,也即是这些人文思想规范已成为社会各阶层共同坚守的道德准则,即使在特殊历史时期,这些社会共同认可的道德准则受到强权或暴力的压迫而扭曲,随着时间推移,以社会健康人文思想以及一神教宗教信仰为社会文明基础的社会价值会凝聚社会力量,重新修正社会文化思想与秩序,使社会秩序最终回到健康的轨道上来,起到主流文化思想社会中流砥柱的作用。
以儒家思想为基础的社会伦理道德体系是一套软性道德规范,所谓的软性是指一方面它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为社会大众所接受,另一方面又无力规范制约具有特殊权力的个人或社会群体,也不具有一神教宗教信仰的社会坚实基础,这套思想体系往往被权力扭曲而形同虚设。在皇权至上与崇拜权力的中国传统社会,这些扭曲也会被社会大众所默认或接受,这也是社会秩序潜伏的危机所在。这里的秩序潜伏危机是指政府权力体制由於不受制约监督,日积月累逐步造成政府社会功能的低效或丧失,作为社会秩序之维护者的权力实为破坏者,甚至官逼民反成为的社会乱源,中国历史不乏这一类事例。当这些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累积到一定程度将是社会的崩溃,这也是中国传统社会几百年一蹦溃,王朝兴替最根本的社会文化根源。儒家思想是一套软性规范,对社会大众是约定俗成的传统习俗,对社会知识精英而言则是个人修为与晋身仕途努力的目标,博取功名的手段,不具有真正思想与文化的约束力,也不具有一神教宗教思想的信仰感召力,对社会统治阶层更不具有社会强制力,对统治阶层而言仅是社会秩序的摆设,而给社会秩序造成危机,最终颠覆社会秩序的往往是统治阶层群体。
5.12 人治思想的核心 以君为本
儒家学说的三治,礼治,德治,仁治,实质只有一治,即人治。所谓的礼治就是以人的社会地位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规范即确定了人与人之间的从属关系,使人不做非分之想,从而形成稳定社会的秩序。这其中就含有以礼达人,进而以礼治人,治国的设想。德治的教化人心就是治心於治人,每个社会个体的思想伦理道德的规范是社会群体行为规范的基础,人心规范了,行为也就规范了,个体规范了,群体也就规范了。人治即是人的特殊化与人格感召,就是给社会个体设立社会道德标杆,设立全民榜样,每个社会个体都能以榜样为楷模,天下必然大治。
礼治规范社会个体的相互社会关系,德治教化培养社会个体的思想人格或个体品德,仁治为社会大众设立共同道德标准,或为不同的社会群体设立各自的道德标准,所有这些都是以治人或教化人,以达到人治。儒家的三治其实就是一治,从终点结果看是人治,从起始与方法而言就是治人。
治人,何以治人?上述所言三治,礼治,德治,仁治,是理想化的三治,现实中的治人却往往失之千里,历代王朝兴替说明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从未实现所谓的仁治时代,哪怕是短暂的仁治时代。儒家思想常以圣贤言论表述,孔子说:?π?Μ?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π?Ν?(《礼记?中庸》)。孟子也说:?π?Μ?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π?Ν?(《孟子.离娄上》)。这里的?π?Θ?子?π?Ι?与?π?Θ?君?π?Ι?就是为政者,当政者,或君王,孔子与孟子的意思都很明白,君仁则国仁,君义则国义,君正则国定,为政者的君王,只要德行符合仁义道德,就必然天下太平,国泰民安。
这即表明了仁治思想的根本基础,也挑明了儒家人治思想的天大缺陷与危机,这个根本基础就是君王。这个根本基础有两个方面的意思,一个明白的意涵是君王个人行为举止成为国家社会道德标杆,君义莫不义,儒家思想本意是强调做为君王的个体行为对社会道德风气的影响至关重要,也可以理解为奉劝在上位者应自我节制与为民楷模的重要,然而人类历史上从来不存在靠道德劝说建立的社会文明,只有利与害相互制约为基础的社会文明。另一个意涵就是君王个人行为攸关社稷安危,君恶莫不恶,千里长堤,毁与蚁穴,君王恶行就是毁堤之穴。然而这种思想的实际社会效用是使上位者的个人行为对社会具有某种锚定的作用,这也许并不是儒家学说想要达到的,而实际的社会效果却是如此,尤其像中国这样缺乏法制文化思想,以及社会权力相互制约的传统社会。以君王或最上层统治集团道德行为做为全社会道德的锚定,就现实而言,这是完全不切实际的思想设定,结果就是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不论产生了多少贤明君王或能官巧吏,高明的治人或治民之法,治人或治民之术,最终逃不脱昏君当道,庸官阻滞,朝廷无法及时解决重大社会问题,以至社会停滞与动荡崩溃。社会权力体制不崩溃不足以使体制重新注入新血,使社会重新回到正常运行轨道,表现就是天下大乱,社会重新洗牌,王朝兴替,社会付出惨痛代价。
究其根本,所有贤明君主大多都属於王朝前期或在动荡时期,并能吸取教训而做出调整者,都是个人品性人格经历与能力使然。而对於中国历代王朝绝大多数皇位继承者,大多如古人所言,?π?Θ?生於深宫,长於妇人之手?π?Ι?,对宫墙之外社会世事全然不知,在皇权至上的中国传统社会,儒家思想学说的教育仅是虚应故事,根本无法影响这些皇权继承者的人格成长,这也是中国传统社会永远存在潜在的影响社会稳定最大的不确定因素。中国历代王朝往往始於治民有术,终於治君无法,在君为臣纲,也即是君为天下纲的儒家传统礼治思想文化与皇权专制体制之下,也不可能有治君之法。儒家人治思想现实中只能治民,不能治君,法律是为社会大众设立的,而非社会统治阶层,更非君王,君王犯错也有所谓罪己诏,其实是自欺欺人。不能治君,最终必然也不能治民。这种以君为本的思想学说,结果必是君恶天下恶,君失道天下反,这是中国传统社会王朝几百年一颠覆的文化内在根本原因,也必然造成的社会恶果,也是儒家人治思想的必然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