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月2022-10-04 02:19:36

11.5  第三条道路 独辟蹊径
第三种情形既是介於第一与第二之间走一条适合於中国国情的社会变革之路,然而在为稳定而坚守现行体制与一人一票的民主体制之外,是否存在这样的第三道路,而一人一票的民主模式又是否是民主的唯一形式。

在关於价值与生命追求最大利益已经说明生命的本质就是利益,大一统的中国符合中华民族与中国社会大众的最大利益,而所谓的意识形态价值与理想,不论是自由民主还是社会主义,都不过是谋求利益的手段。走出国门的中国社会大众在了解国内外社会的现实情形,就会在实现利益的手段与改革风险之间做出明智与理智的选择。设想如果苏联社会大众也能走出国门,对当时发达民主社会有足够的了解,苏联的革命与裂解也很可能照样不可避免,因为当时的国际环境正是西方民主体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走向巅峰,而苏联威权与计划经济体制则深陷困境,社会大众受舆论之诱导,以及对苏联旧体制铁腕血腥历史之唾弃,视苏联体制有如枷锁与瘟疫,唯恐弃之不及。再设想当年的苏联社会大众如果有水晶球能够看到苏联解体的结果,西方国家对前苏联或俄罗斯的前恭后倨,以及如今国际社会的格局,苏联社会大众又会是怎样的选择。诚然历史不可能重来,也不存在所谓窥视未来的水晶球,历史现实是苏联社会大众为理想做出选择,而他们的理想榜样,西方民主社会却以自身利益作为回应,收回曾经做出的承诺。《二手时间》这部2015年度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阿列克谢耶维奇的作品,无疑会带给人们关於一个国家及社会由於变革而裂解的认知,那些将普世价值作为唯一选择的崇拜者,为想象中的理想不惜将社会推向震荡疗法,一步到位,应该读一读这部书。

在现实中,人们的思维往往受二元观念的局限,非黑即白,也即是前苏联如果不是现在的结果,那麽就是维持前苏联的原有体制,这无疑是外界舆论有意的诱导或思想思维狭隘的自我限定。批判前苏联改革的失败,并不等於前苏联只有延续原有体制一途,而是要思考除了民主改革带来的国家裂解如前苏联体制,以及为了稳妥而固守成规陋习之外,是否还存在第三条道路。这第三条道路,对前苏联已毫无意义,而对中国却关系社会的稳定以及民族与文化的复兴。

无规矩不成方圆,而第三条道路最根本的规矩就是中华民族的最大利益,就是国家的统一与社会的稳定,不能走民主轮流执政的路,则只能是一党执政。民主选举轮流执政的优点是权力的制衡,以及对社会个体自由权力的保障,社会思想与言论的自由,这都是现代社会基本的道德基础,弊端是民主最终走向民粹与社会治理的高成本低效率,对多民族国家最危险的是无法解决的民族矛盾与利益冲突,将最终导致国家的分裂,甚至战争。而一党执政的优点是集权带来的有效的社会治理,稳定与安全的社会环境,诟病是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带来的权力寻租与官员腐败,而官员腐败得不到控制,或有效治理,也会带来社会道德的坍塌,社会有效治理与稳定安全也会葬送,这也是为什麽理论上低效能的民主体制成为最好的烂苹果与唯一的选择。

民主体制的优点成就了民主社会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社会的可持续性,至少至目前看来如此。民主选举成为解决所有社会危机的手段,对失职政府或政治人物,以及重大社会事件,都可以通过民主选举解决,即使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能缓解社会尖锐对峙的情绪,而民众通过民主选举而有参与感,即使未能解决问题,也认赌服输,不会走极端的社会革命的路。然而自由民主必然走向民粹,成也自由民主,败也自由民主。威权带来效率,也往往由於缺乏监督带来腐败,大众由於缺乏参与感,容易产生对权利不透明的疑虑,出现重大社会事件也缺乏民众可信任的缓冲机制,酿成社会危机,成也威权,败也威权。不论是自由民主还是威权政府都有其体制本身不可跨越的短板,而第三道路是否可以攫取这两条道路的长处而避开其短处。不论自由民主价值与威权统治的本质是什麽,两种体制对社会的效用就是通过文化思想与社会机制达到特定的社会功能,也许对自由民主与威权的社会功能进行拆解及重组,或可找到答案。

11.6  民主体制与威权本质及功能的拆解
生命的本质就是利益的追求,任何社会文化或文化思想价值也都不过是社会群体或各阶层追求及维护利益的手段或方法的模式化,自由民主同样也是利益的表现。人类由丛林与野蛮走向群体与社会的过程,也是由暴力压制走向文明契约约束的转型变革过程,自由的思想意识作为一种个体权力无疑是抗衡群体或社会权威与秩序的思想武器,民主就是以群体或社会大众的力量制衡或主导群体或社会公共事务,使之不受少数人操控而导致大众利益或权力受损,其中包括自由的权力,民主就是自由的社会政治保障。由於现实中不存在超时空的自由权力,或绝对的自由权力,自由的社会意义也仅存在於群体与社会中,受群体与社会秩序约束,不受约束的自由就必然会影响或侵犯其他个体或群体的自由或权力。社会平等公平公正就是对社会所有个体而言,平等公平公正就是民主或社会大众衡量利益,包括自由权力的标准,也即是保证任何个体以及一部分个体的自由及权力不伤害另一个体以及部分个体的自由及权力。简而言之,自由民主的价值拆解开来,个体的自由与权力或利益是目标,民主是保障的社会政治手段,而社会平等公平公正就是衡量自由与利益的标准。

由於民主是个体自由与权力的保障,个体意识意见的充分表达无疑就是个体利益或潜在利益的表达,当民主体制与制度从西方社会资产者与精英阶层的民主发展到大众化的社会民主,民主体制也从社会精英决策走向社会大众决策,本质就是社会底层决策,民主也最终走向民粹,低智或反智决策。而在非西方国家与地区,作为外来文化植入的民主体制缺乏一个逐步渐进,由精英群体到社会大众的过程,而是直接就跨入社会底层决策,或民粹决策的社会,造成社会裂解与低效,这是民主体制普遍遭遇的问题。自由民主就是两个关键,公平公正与一人一票,公平公正是目的,一人一票是手段。一人一票是社会个体利益的充分表达,一人一票也是社会公平公正的保证,一人一票的结果必然是轮流执政,最终结果就是底层决策与民粹,使民主走入死胡同。如果一个国家或社会体制能以社会公平公正为原则,保障个体的自由权力与利益,又无需采取一人一票的民主选举,以及政党轮流执政的社会管理模式,是不是就能避开民主体制轮流执政带来的中央权威的弱化,政府低效与社会失序,也不会发生像苏联一样国家解体的危机。是否存在一条不需要轮流执政,又能保障社会平等公平公正的社会管理模式,这也将是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这里的因果逻辑关系是民主,一人一票,轮流执政。民主是目的是因,一人一票是方法,轮流执政是结果,通过轮流执政淘汰社会管理体制中的弊端。如果进一步拆解自由民主与一人一票的本质,而自由民主就是一种社会文化价值,价值背后的本质就是利益,而民主通过选举的方式授权政党管理政府以及官员,以达到治理社会,也即是管理社会大众的利益。

任何社会的治理与政府的管理就包含与发生两个必然过程,权力的行使与其带来的社会利益流动。权力的行使即决策施政,施政带来社会利益的交易或流动,而最关键的是利益的流动。关於权力的行使与决策,毫无疑问已超出社会大众平均理解能力,这也是大众民主必然走向底层决策与民粹的根本原因,这里的底层不仅是指社会阶层的底层,更是指社会文化思想,受教育与智力的底层。然而监督政府或官员决策造成的的社会利益流向,以及最终利益流向就能达到保证社会平等公平公正,从而实现自由民主价值的目的。简而言之,将民主一分为二,既是社会治理决策交由政府官员或社会管理精英,民主仅保留监督社会利益流向或监督官员的职能。如果能够有效监督政府决策产生的利益流向,就能避免官员的权力寻租与腐败,通过监督杜绝官员的谋私也就能保证官员只有为社会大众谋福利一途,只有为公众谋利以证明官员自身的能力,从而得到社会认可与奖赏提拔,合法地获取个人更高利益。

自由是一种利益或权力,民主就是公民统治,统治的目的就是利益分配。民主体制就是通过大众选民选举社会领袖维护社会大众的利益,这就决定了民主仅是手段,维护大众利益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将民主一分为二,决策与监督。剥离民主的社会决策功能,将决策交给政府与精英,就可避免民主决策落入社会底层决策,落入民粹死胡同。而决策必须受到民意的监督,民意也必须真正的来自社会各阶层,代表最广泛的民意,因而一定形式的,公开公正的民意代表的选举必不可少。

然而由於自由民主思想与理念的产生,茁壮成为社会文化思想与意识形态,经历与强大的专制统治权威的抗衡与妥协,凝聚社会力量成为社会自由民主成长与进步的唯一手段。而凝聚社会力量的不二法门就是理想旗帜与口号宣传,这就造成了自由民主成为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改革目标与理想,进而美化为人类最终理想,忽略了生命的本质是利益。自由只能是群体中的自由,群体中的个体利益,离开了群体就无所谓个体的自由与利益,而民主仅是取信与凝聚社会力量,以及维护大众利益的手段,在群体与社会中维护自由的手段。诚然,民主所达成的社会功能,纠正权力的偏差与腐败,使民主成为非常重要的手段,如终极目标一样重要的手段,而终极目标与手段的不同在於,终极目标是由本质决定的,不可替代的,手段不管多麽重要都是可以替代的,只要存在另一种可行的手段,另一种更好的替代品以达到终极目的,旧的手段就应该被取代。

另外一种手段,能取得民主监督权力同样效果,达到民主的目的,那麽就不需要采取民主一人一票,这种即简单又极端的社会管理手段,以保护社会个体的自由与权利。民主要保护的是群体中个体的自由与权利,就是要监督社会管理者,即政府权力不致滥用群体或政府的权威和制度秩序的权威,侵占个体的利益。民主就是一个目的,保障个体的权利与自由,保障的手段就是监督管理者不滥用权利,这里有一个关键,这个监督即不是管理者的自我监督,也不是体制的自我监督,而必须是来自体制外民意的监督,这也是民主的关键所在。如果有一种方式能够取代民主,从社会权力体制外部监督管理者的权利,从而保证了个体的利益,那麽就达到了民主的目的。在这里权力的监督是重要的,因为监督权力的目的是为了不让权力被腐化滥用,侵占群体的利益,牺牲个体的利益。监督是第一位的,利益是第一位的,只要能够监督管理者的权利,那麽个体的利益就受到了保障。

如果社会管理者或政府官员的权利受到了监督,形成这样一种社会环境,权力谋私必然受到法律追究,权力无法谋私,拥有权力者也只能谋公,也必然走向为大众服务,为社会大众谋福利。为大众谋福利成为拥有权力者或官员谋私利的唯一有效合法的途径,权力谋私有危险,只有谋公利向社会证明施政者个人能力,从而得到社会认可,并获得提拔或奖励,最终达成为公而得私利,谋求施政者个体最大利益的目的。诚然避免权力谋私,鼓励权力谋公都需要一个最基本的条件,这就是体制外的社会监督的机制,否则就不可能。任何仅依靠权力体制自我监都的企图以保证权力的廉明都是一厢情愿,在失去外部监督的环境下,权力必然寻租与腐败,这是人性本质或生命本质。

至於监督权力,就是监督权力运用产生的利益的流向,就可以达到民主监督的目的。简而言之,监督权利的目的就是为了监督社会利益的最终流向,监督了利益的流向,确保利益没有流向官员或权力者的私囊,就保证了社会大众的利益。监督了利益的流向,就保证了公权力不被滥用。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根本的,所以民意监督说白了,就是保证大众监督权利的行使,而大众无需参与权利的行使,也不可能参与权力的行使,现代社会政府的本质就是代理社会大众行使管理社会的权力。然而现行民主体制使大众民主影响决策与监督权力的形式带来社会治理高成本低效率,这是民主体制的普遍现象,所以只要决策权力交给政府或社会精英,监督交给民意,就能达到取代民主的目的,也能避免民主的低效施政与失序。

一人一票的民主形式实际包含两个社会功能,即以民意为基础的社会管理决策与民意监督,社会的管理其实仍然是精英管理。然而,由於民意决定政治精英的取舍,这就决定了政治精英必然被民意所裹挟,民主最终受大众个体利益的挟持而走向民粹,民主的社会基础功能必然走向社会底层决策,即反智低质决策。如果将民主的社会功能一分为二,即民主社会决策的功能留给政府官员即社会精英,而民主监督政府权力与施政的功能交给民意。社会决策功能交给政府专业官员,即社会专业精英就可避免由於民主选举带来的执政团体更迭,进而由於执政团队更迭带来的施政方向不断改变,结果造成的政策摇摆,使社会付出无谓的代价,这也是现代社会民主体制效率低下,政策摇摆,无法进行中长期规划的根本原因。而将对权力与政府施政,即施政背后的利益流向监督交给体制外,通过选举产生的民意机构,监督政府施政的社会利益并没有流向施政者,或特殊利益团体,保证施政的利益的最终受惠者是社会大众,这就达到了民意监督的目的。将民主一分为二,社会决策交给政府专业精英,民意监督决策产生的利益流向,即避免了民主体制的低效率,又保证了社会大众的利益,也必然为保证了社会的平等公平公正,为社会个体自由权力提供良好环境。

精英决策民意监督并非天方夜谭,而是以近代几百年民主体制的实践与经验为铺垫与借鉴,开放的社会与共识,强有力的政府引导,可以避开民主体制大众民主决策与轮流执政给社会带来的混乱与危机,同时可以拥有社会民主监督的好处。如果将精英决策民意监督作为现行一人一票轮流执政民主体制的升级或迭代版,民主2.0版,是否可成为中国即不走现行西方民主轮流执政道路,这是一条中国跳不过悬崖,也不走原有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道路,在现实中对中国可行的第三条道路。如果可行,将成为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一次弯道超车,体制突变,避开民主体制轮流执政带来民粹与低效的社会问题,轮流执政也是中国作为幅员辽阔,区域差别大,以及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难於逾越的深渊,福山的描述就是,“各民族之间在共享一个共同的公民资格和身份上没有共识。只有在这个国家瓦解为更小的民族实体时,民主才会出现。”。

而精英决策民意监督即可避开一人一票的社会低效治理,又可避开多民族国家因民主而使中央权威弱化,最后解体的危机。中国的统一与完整符合中华民族与大多数中国人的最大利益,也是大多数中国人的共同意愿,这个意愿就是几千年的共同文化与记忆,是民族的根。精英决策民意监督的第三道路,民主体制升级版,将使中国避免民主带来的社会裂解危机,也可避免现代民主社会普遍遭遇的民粹与低效社会治理,符合中华民族的最大利益。而政府管理与社会权力的透明公开是真正达到精英决策民意监督的最根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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