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田枫叶2022-10-24 05:08:29

      其实,于中共之立党政治宗旨而言,其真正意义的所谓“改革开放”,本来就应该类似毛泽东时代之自废墟建国就已经开始了的实实在在之破旧立新式的大变革:对内,废除旧体制而建立新政体之以民主与法制为本的社会主义体制;对外,打开国门不断扩大建交国并对外开展渐进式进出口贸易。在国家的建设上,在国家战后面临一穷二白的现实,而又不得不面对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围堵封杀,而不屈不挠地以“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为主;同时,“洋为中用”式尽量引进外援为辅。并学习人家国外先进统治软实力所处处体现毛泽东思想之成效。并逐步与时俱进地不断创造成熟的政治条件,实现毛泽东思想之法理规范下之民主宪政制度。以确保国家对内统治政局之达至利国利民之长治久安。
       而非类似自邓右伪共“特色”集团篡政夺权后,贪功盗版华国锋所首提的“改革开放”作为幌子下,掩人耳目地另起炉灶,搞完全背叛马列毛政治宗旨并全盘否毛而颜色革命性质的修正主义式复辟倒退。而却尽是邯郸学步式效仿或照搬些庸俗低级趣味的黄赌毒黑之类的货色。诸如:色情淫秽勾引性质的什么比基尼模特呀、裸体盛宴自助餐呀、比基尼服务员呀等之类邪门歪道。
       更非复辟倒退地回潮到封建帝制式而涉嫌违法违规、乱政乱纲之类,由完全退休下野的老干部搞“垂帘听政”。而干涉并破坏党国政府中央高层之行政权力运作之法理规矩。
       尽管老革命、老干部等,全都是党国人才之宝。然,无论任何政党或任何资历的政治人物,也无论其之前法理任职期间曾有过多大的贡献,在法律法规面前也必须人人平等而遵守法理法规之统一标准,而没有任何可籍以违法违规、乱政乱纲地强词夺理搞退而不休变相“垂帘听政”的硬道理!
       故而,为了确实言行一致地贯彻落实那什么“深化改革”或“依法治国”的政治承诺,就得针对性专项细化地立法立规以规范之。正所谓:没有规矩,则不成方圆也。
       1)立即立法或政令规范,任何已非在职岗位的退下在野的前任政府官员,绝对不可违法违规、乱政乱纲地搞类似封建制度之复辟倒退,而践踏司法地滥用政府的官方平台或政治资源,做干涉国家中央政府高层所有法理所规范下之政权运作机制。
        2)根据国家的宪法,欢迎任何人,依法依规地向党国中央政府,提出任何有利于党国和人民福祉的建议建言的行为。然,唯只能以个人约定面谈或个人文字建议,通过法定官方途径之呈递。而不搞任何非法非规之列席、或聚众参与那只允许法理在职在位资格的中央工作会议之举。
       3)任何给党国的建议,均纯属建议性质。而非可强词夺理性质地作为替代当局之决策。中央当局在法理规范下,有着可酌情针对性决策其建议建言之或取或舍的权力。
      4)任何已经非在职在位而下野的前官僚干部,其所在业余时间里,做出的任何社会调研,除非中央事先对其针对性指令或另行政令明文规范,否则,其相关费用一律自理。以此杜绝任何践踏法理法规而巧立名目地滥用公款消费的乱象……
       5)而任何接待单位,除非中央另行明文规范,一律不得非法非规地滥用公款或政府行政资源,以接待已非在职在位而下野了的前任政府官僚或干部。否则,被视作涉嫌违法违规、乱政乱纲而论处…...
       6)凡属任何分裂中共执政党为所谓“社会党”或什么其它党派者,就该被视为背叛毛主席所缔造的中共的言行。而完全有着充分的法理法规依据,将其开除名中共。而依法依规不再允许其享有中共政治平台和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