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整治不规范地名、“列入清理整治范围…崇洋媚外的“洋地名”不能随便用。
不规范地名损害了民族文化
4种类型需要清理
民发〔2018〕146号文明确了“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共分为4个类型。
1。刻意夸大的“大地名”——专名或通名的含义远远超出地理实体实际地域、地位、规模、功能等特征的地名。
认定原则和标准是,未经批准,随意使用“宇宙、中央、天下、世界、环球、欧洲、澳洲、美洲、中国、中华、全国、万国、特区、首府”等词语的地名,或通名层级混乱,刻意夸大地理实体功能的地名。
2。崇洋媚外的“洋地名”——包含外国人名、外国地名,用外语词命名的地名。但历史上已经存在、具有纪念意义或反映中外人民友谊的地名,地名用词含义符合汉语用词习惯、符合有关规定的除外,如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列宁公园等。
认定原则和标准是含有外国人名、外国地名或其简称,容易造成误解的地名;直接用外文命名的地名和用外语词汉字译写形式命名的地名。
民发〔2018〕146号文举例MOMOPARK和帕提欧公馆,前者群众不知如何称呼,难以理解名称含义;后者帕提欧是patio的汉字译写形式。该文件明确希尔顿酒店、西门子公司等不属于此范围。
3。怪异难懂的“怪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怪诞离奇、含义低级庸俗、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地名。
对用字不规范的认定原则和标准包括纯粹用数字做专名且无特定含义的地名;未经批准,随意使用汉字与数字组合且无实际含义的地名,专名中使用“·”“-”等非文字符号的地名。
含义怪诞、低级庸俗的地名包括含义不符合公众认知,故弄玄虚,难以理解的地名;未经批准,随意使用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容易产生歧义的地名,随意使用拼音字母且无实际含义的地名,含义不健康、有悖公序良俗的地名,如哑巴路,黄泉路等。
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地名的认定原则和标准是,未经批准,随意使用“皇帝、皇庭、御府、帝都、王府、相府”等古代帝王的称谓以及历史上的官衔名、职位名等词语的地名(具有特定历史、宗教背景的除外)。
4。重名同音的“重”地名——一个城镇内的居民区、建筑物和道路、街巷名称重名或同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