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的一个下午,我在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六分所值班接待,来了一位庞先生(是卢湾区烟糖酒业公司的经理),他不善言辞,就是想请律师帮他去应诉产权纠纷案。经请示叶传岵律师后,我们接受了他的委托。
案情简要如下:
争议房产位于上海卢湾区斜徐路上,属私产。1945年抗战胜利后,庞姓两兄弟各自花钱在斜徐路购置了两套老式里弄房子,由于哥哥在社会上有江湖地位(属于黄金荣的不知多少代的徒弟),三教九流都能搞定,而弟弟老实巴交只会埋头做小生意。为了避免被地痞流氓敲竹杠,于是两套房契上均写哥哥的名字。从此两兄弟相邻而居,各自成家立业,繁衍后代,和和睦睦几十年,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次争执,左邻右舍也都知道他们的房子是乍回事。十年内乱,哥哥因为那段历史被斗致死,没几年弟弟也撒手人寰,两兄弟的子女继续居住在各自的房子里相安无事。
不久前,有消息传出,政府要拓宽徐家汇路,将拆除斜徐璐上的私宅了,当时私房业主可以拿到一笔不小的赔偿金。原告(哥哥的两个儿子)突然向卢湾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被告(弟弟的儿子庞先生)所住房子的所有权。庞先生做梦也没想到他青梅竹马一起玩大的堂兄弟会未沟通就发动了突然袭击,无奈之下只能求助律师为他主持公道。
接下来我和搭档小徐继续开展了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具体细节略),一个多月后,法院通知原被告到庭进行调解(当时许多民事诉讼案都采用此模式而非开庭,因为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吧),叶律师听取并指导了我们的辩护观点后,说不是正式开庭,你们俩去吧,也该独当一面了。
原告没有请律师,也许觉得有房契在手而胸有成竹吧。所以他们两兄弟三言两语就不发声了。我的发言至今还记得要点如下:
法官在我发言后征求原告方意见,两兄弟面面相觑,弟弟埋怨哥哥说,你看,让你请律师你不请现在讲不过人家了吧?最后法官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双方拒绝了。一个星期后,法院判决房产归被告所有。
原告接着向上海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院仍然采取不开庭调解,双方再次坐到法庭调解桌上,这次两兄弟吃一堑长一智,请了一位老年女律师出场。双方唇枪舌剑,细节略过。最后对方律师对我说,我是卢湾区司法局退休的,经验丰富,你们肯定败诉的,还是接受调解吧。庞先生与我商量后不同意,最后调解失败。
一个月后,中院判决下来:撤回一审法院判决,该判房产归原告所有(请耐心看到本文最后)。尘埃落定后,我确实有点小沮丧,毕竟这是我参加过的民事诉讼案中唯一彻底败诉的案件,叶律师安慰我说,没关系,这是常见的,他也不是常胜将军。
两个月后,我工作的单位领导找我谈话了,说希望我在自己的技术和律师两个职业中做个选择。因为我在自己机关拿工资却每星期要去律所值班两个半天,遇到开庭还要请假。亏得机关不考勤,否则早就要发话了。同时领导还暗示,国家已经在申请世界银行贷款购买专业软件,一旦获批,你年轻有为有可能会派出国去学习的,当年能够出国对于年轻人也是不小的诱惑哦(后来领导还真兑现了)?我就答复回去商量一下明天给出答案。
回家与太太商量后,一致认为已有的单位待遇好专业也不错,不想放弃。鱼和熊掌不能兼得,只能放弃律师这个职业了,其实我内心早有个想法,自己不想一辈子去从事这个职业。因为律师必须去接触社会上各种丑陋的东西,夫妻反目、兄弟翻脸、杀人截货,如果一直干下去也许自己的心灵也会受到污染。于是第二天领导就收到了他满意的答复。
下午我就去与叶律师告别,他很大度地鼓励我按照自己向往的路去走,只是开玩笑地说了一句:你的口才,不当律师可惜了。
从此以后,我就一条道走到黑,不小心就成为了国内专业领域公认的“帮主”。三十几年过去了,律师行业少了一个微不足道的律师,可是多了一个“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的专家。
回想起来,我庆幸自己的路没有选择错,如今国内司法界状况是更加错综复杂,律师被抓的案例比比皆是,而且人们至今还不能接受律师为罪犯辩护。我的福州路杀人案贴出后,“人在北美”论坛里一位“林外芭蕉”跟帖说“如果这个案件在美国,应该不会死刑吧?应该算是manslaughter,判个15年,表现良好的话,关几年申请parole就出来了。”但也有人留言骂我为什么同情杀人犯,心理不正常、人渣,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亏得我早已脱离苦海几十年了,哈哈!
最后:披露一下本案的最终结局,上海中院二审判决下达一年左右,庞先生欢天喜地地来告诉我,中院发出了撤销原来判决维持卢湾区法院判决的判决书,苍天还是有眼啊,我最终还是取得了胜利!原来是中院审判委员会在自查司法不公案件时,发现本案判决存在问题,立马纠正了,至于里面是否有法官因此落马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