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父是誰?人們大多會毫不猶豫地回答:華盛頓!答案固然不錯,但並非我們理所當然地認為的那樣:誰打了天下,誰就坐天下;誰坐了天下,誰就順理成章地是一國之父。
歷史所顯示的美國價值觀不同:從邦聯到聯邦,無不奠基於法;法之締造者,方為一國之父。如此,美國的國父就不是一位而是一群;使華盛頓成為國父的,也就不只因他做了美利堅第一任總統。
在準備這期專題,追溯美國歷史時,資料中有一行字特別吸引了我的視線:特拉華州(Delaware)代表迪金森(John Dickinson),在制憲會議期間對奴隸制炮火全開;他曾是該州最大的奴隸主,並在1787年釋放了其擁有的全部奴隸……史料記載:早在1776年,他就開始有條件地釋放奴隸,「儘管他所在的肯特郡不是大型奴隸控制區,儘管他只有37個奴隸,但這是一種相當大的勇氣。」
這的確是一種了不起的品質!我們都知道這樣一個事實:沒擠上公車的人一旦擠上公車,其心態必然呈反向轉變,無非因立場不同之後,利益所在也自然而然地移易了。很少有人在千辛萬苦地上了車之後,能因為還有沒上車的人,而主動放棄既得利益走下車去的,迪金森無疑屬於這樣的人。
制憲會議上,如果禁止奴隸制,南方蓄奴州斷然不會加入聯邦;制憲代表不得不心照不宣地將涉及道德的問題輕描淡寫為政治問題。John Dickinson在筆記中寫到:將統治自由人的「權利」明目張膽地建立在剝奪奴隸權利之上,世界上其他的人對這一新的道德準則會怎麼說……省略「奴隸制」這個詞的做法,將被視為是對我們所引以為恥的一項原則的掩蓋。
但是,他的可貴之處不僅在於捨利就義,也在於能夠放下自己:並不因「我」解放了奴隸,而要求他人立時三刻如此行;相反,為推進合眾國憲法誕生,而成為主張雙方妥協的中堅力量。美國歷史教科書稱他為最懂得妥協重要性的政治家。
這樣的妥協,也發生在邦聯時期。他因《來自賓夕法尼亞農民的書信》系列,被譽為革命撰稿人;作為大陸會議成員,簽署過《邦聯條例》,起草過《致國王的請願書》、《橄欖枝請願書》及《關於拿起武器的原因和必要的宣言》等爭取殖民地權益的重要文件;還作有《自由之歌》:「勇敢的美利堅人,手拉著手,大膽去回應吧,美好的自由在招手;殘暴的行為壓不住正義的呼聲。也玷辱不了美利堅的好名聲。」
但是,1776年他卻拒絕簽署《獨立宣言》。他明白在獨立激情已成大勢之時,這樣的立場會給名聲帶來多致命的損毀,卻依然不慮個人得失地直言不諱,是他真誠地覺得,暴力革命有可能帶來立即的災難,因為殖民地還沒有達到尋求獨立所需的成熟、尚未到採用極端手段的時機;一旁的法國與西班牙殖民地很可能趁機併吞;故應訴諸理性,提醒國王對臣民的合同義務,通過公民不服從和非暴力措施尋求改革……
當然,他也明智地意識到,若使宣言達到所需的全部州通過,他所能做的只有一樣——不參加投票。他的棄權,成就了《獨立宣言》生效,他亦一如既往地堅定支持邦聯政府,並成為獨立戰爭中第一批領兵作戰的將軍!他的所言所行讓人看到,何謂道德勇氣。
1783年9月9日,在獨立的美利堅合眾國,誕生了第一個文理學院——以迪金森命名的Dickinson College。在他參與下,象徵學院的標誌為一頂自由之帽、一枝望遠鏡和一本打開的《聖經》。這為我的猜想找到了依據:一個能不以自己的利益為念,且無保留地憑愛心說誠實話的人;一個拒絕屈服於潮流之喧囂,又秉持法治與自由原則的人,必定擁有比這個世界的規則更加強大有力的引導者。
值此國慶之際,謹向John Dickinson——美利堅合眾國的締造者之一、堪稱國父的基督徒,致以崇高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