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居、未婚或分开居住的父母,如果与前配偶或前伴侣共享孩子的监护权,需了解从税务目的出发,谁有资格申报子女为被扶养人的具体规则。这可以让父母双方报税更容易,并避免可以导致税表处理延迟或付出高昂代价的错误。
只有一人有资格将符合条件的子女申报为被抚养人。
只有一人可申领满足符合条件子女规则(英文)的被抚养子女相关的税收优惠。父母不可在各自的税表上分享或分割子女的税收优惠。
重要的是每位父母都了解谁将在税表上申报其子女。如果两个人在不同的税表上申报同一子女,将减慢处理时间,因为国税局需要确认哪个父母的申请优先。
监护方父母通常在税表上将符合条件的子女申报为被抚养人。
如果多于一人有资格申报该符合条件的子女,可采用决胜局规则。
非监护方父母或有资格申报符合条件的子女。
特殊规则适用于非监护方父母的符合条件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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