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有权在与国税局打交道时聘请他们选择的授权代表来代表他们。如果他们负担不起代理费用,他们也有权向低收入纳税人服务处寻求帮助。这是《纳税人权利法案》中概述的所有纳税人的十项基本权利之一。

 

聘请代表的权利对纳税人意味着什么:

  • 纳税人有权聘请他们选择的授权代表来代表他们与国税局打交道。
  • 前往国税局面谈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某人来代表他们。
  • 聘请代表的纳税人不必与他们的代表一起出席,除非国税局正式传唤他们出席。
  •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纳税人要求咨询代理人,例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或注册报税代理人,国税局必须暂停面谈。
  • 任何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报税代理人、注册精算师或其他获准在国税局代表纳税人的人,如果在国税局没有被取消或暂停执业资格,则可以提交一份书面授权书,在国税局代表纳税人。
  • 如果纳税人无力承担代理费用,他们有权向低收入纳税人服务处寻求帮助。他们可以通过访问低收入纳税人服务处页面或拨打国税局的免费电话800-829-3676 找到他们附近的低收入纳税人服务处(英文)

 

低收入纳税人服务处独立于国税局和纳税人辩护服务处(英文)。这些服务处代表收入低于一定水平并需要与国税局解决税务问题的个人。 低收入纳税人服务处可以在国税局和法庭上代表纳税人处理审计、上诉和征税纠纷。此外,低收入纳税人服务处可以以不同语言为以英语为第二语言的个人提供有关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信息。服务免费或收取少量费用。

 

更多信息

第4134号出版物,低收入纳税人服务处名单(英文)

第4134号出版物,低收入纳税人服务处,西班牙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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