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2020-09-01 19:39:08

5/6/7/8。潘景寅的迫降是不是自杀?按照第十五章的论述,潘景寅的落地动作是极其反常的。作为中国一号专机的驾驶员,必须是中国空军的王牌飞行员,在政治和技术上都必须经过最严格的审查。换句话说,是精英中的精英。九一三事件后,一些分析人士认为专机迫降动作反常有明显缺陷,原因在于潘景寅飞行技术不过关,再加上没有别人帮忙,因此才会迫降失败。这种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原因很简单:如果潘景寅技术不过关,他就不可能通过层层筛选,负责驾驶原毛泽东乘坐的一号专机。1967年7月,毛泽东平生最后一次坐飞机,驾驶员就是潘景寅,他驾机将毛从武汉送到上海。1970年夏天,中国从巴基斯坦进口的三叉戟,也是潘景寅带队飞回来的。副驾驶康庭梓也回忆过潘景寅之前有一次执行任务遇险,但从容不迫、在空中耗尽燃油最后成功迫降的例子,说明潘景寅不但技术过硬,飞行经验更是数一数二的。

按照王海为首的中国专家组的说法,256号专机是主动迫降的,也就是说,潘景寅不是”自杀”。理由是:

其一,失事发生的场地是经过有意选择的。在温都尔汗附近这片戈壁滩上,这块地点地势是比较平坦的,飞机着陆的方向也刻意进行了选择,这些情况不可能完全是偶然的;

其二,飞行员实施了野外迫降动作。他在飞机接地前主动打开了前开缝翼,这是着陆前必须进行的动作,前开缝翼只有人工操纵才有可能打开;

其三,起落架轮毂完整,没有撞击和磨损的破坏痕迹,主轮胎良好,仍有气压,这说明在迫降时飞机没有放下起落架;

其四,飞机是在有操纵的情况下尾部先接地的。而且是主动作出了使飞机迫降的选择。

王海的这个分析是有问题的:首先飞机坠毁地并不是一片”戈壁滩”,而是长满了”深可没膝的枯草”(孙一先文)。谷歌地图信息也表明,温都尔汗附近并不是乱石遍地的戈壁,而是大部分地方都非常平坦的草原。其次,潘景寅虽然打开了前开缝翼,但是减速板、着陆灯都没有开,也没有关闭发动机减速,包括王海等人也承认”飞行员着陆动作不确切,没有做全”。

潘景寅操纵256号专机的迫降动作有明显不合理之处,这也是为什么长期以来对他在九一三事件中的角色存在巨大争议的原因。按照蒙古政府的调查报告,潘景寅几乎没有完成任何减速迫降动作,包括关闭发动机、启用反推力装置、耗尽燃油等,而是任由专机以”航速500-600公里/小时”、”直飞”、”着陆前没有放下起落架及轮胎,襟翼和着陆灯也没有打开”、”事故发生的一瞬间,飞机引擎仍然在全速运行,并没有损坏(引擎没有燃烧过或被损坏的迹象)”的方式高速落地,导致”机上仪表在落地一刹那被震碎”、”飞机残骸碎片坠落及散布于600× 100平方米范围”,和”飞机坠毁后在大范围内引起爆炸和燃烧,爆炸后的燃烧持续了很长时间”。所以蒙古政府调查报告直言不讳地指出:”该编号为256之三叉戟1E型飞机的坠毁原因,是由于飞行员所犯的错误所造成。”(《关于一架中华人民共和国飞机在蒙古人民共和国境内坠毁原因的调查报告》,1971年11月20日,余汝信编译)。

问题是:中国空军的王牌飞行员、层层筛选出来的精英、经验和技术都无可挑剔的潘景寅,为什么会犯这些低级的错误?发动机全速运行、落地无减速、带油以机腹擦地方式迫降的危险性,潘景寅绝不可能不知道。如果不是飞机已经严重起火、已经无法控制飞机的话,按照”阴谋说”,潘景寅就是要以这种自杀式的迫降,和机上乘员同归于尽。这种猜测有两个依据:

  1. 9.18通知。”通知”中除了把林彪及家人定性为”叛党叛国”外,刘沛丰、周宇驰、于新野等人直接被定性为”死党”,而潘景寅则只是说”驾驶员”。周宇驰、于新野抢夺直升机叛逃证据确凿,定义为”死党”可以理解。刘沛丰被定性为”死党”应该是中央事先已经掌握了情况,并不是空穴来风。但按理说,潘景寅身为飞行员驾机帮助林彪等人”叛党叛国”、“自绝于人民”是重要的“从犯”和“帮凶”,是”现行反革命”的大罪,可为什么”通知”里不说潘景寅是”死党”?
  2. 邓小平讲话。1980年11月15日,邓小平在接见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总编辑厄尔·费尔谈到九一三事件时说:”据我个人判断,飞行员是个好人,因为有同样一架飞机带了大量的党和国家机密材料准备飞到苏联去,就是这架飞机的飞行员发现问题后,经过搏斗,飞机被迫降,但这个飞行员被打死了。”邓小平心思缜密,无凭无据不会随便妄言。邓在文革中受到冲击、下放江西劳动,儿子邓朴方落下终身残疾,虽然始作俑者是毛泽东,但他一直认为林彪在其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所以才在九一三事件后说:”林彪不死,天理难容。”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潘景寅真的是帮助林彪逃跑的人,邓小平断然不会为他公开平反。



更多我的博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