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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很害怕,小孩经常被吓哭,小区里数次发生狗咬人的事件。”小区物业管理处王主任称,他们统计,小区里大概有20条大型犬,有业主甚至一家养了多条大型犬。他证实说,小区里曾经多次发生狗咬人事件,“我们的员工曾被狗咬过,我儿子前几天在小区里被狗咬伤现在还没好呢。”小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称,他们曾对小区养犬进行调查,但有的业主不配合。
本报讯重罚养犬人并不是解决养犬问题的出路。昨日,两名法学专家针对犬伤人追究主人刑事责任建议作出回应。
“法律有它自己的规律和延续性”,北京大学法学教授佟强称,不应该有问题解决不了时就求助于重罚,我国目前并不缺少对养犬人的责任规定,也不是处罚力度不够,而是这些规定没有得到落实。对犬的管理不是常态的,而是运动式的。如果无法落实日常管理,这场整治行动一结束,所有的问题还将固态复萌。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白建军认为,我国目前对养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只有一种,就是当养犬人可以控制自己的犬时,故意地放纵或者指使犬去伤人,可以按照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去处罚。至于犬主人在无法控制犬、自己又没有主观故意时造成的犬伤人,只能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处行政处罚。即使要加大处罚力度,也必须限制在行政处罚范围内,绝不能任意动用刑罚手段,这是治理养犬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