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香港修改法例起因:
一港男携女友旅行台湾省, 两人发生争吵,此男在台湾省将女友杀死后逃回香港。在香港市此男还盗用女友的钱,刷了她的卡, 在香港市,这只能判侵吞他人钱财罪,因他在香港没杀人,不能判杀人罪。 但是在台湾省,就能判杀人罪。
由于港市与台省间没有罪犯引渡条例, 所以需要修改香港市的相关法例, 并清楚列明符合引渡的刑事犯罪类型。
但香港“泛民”胡说八道, 把修例诬称为“把香港民晕押送内地”, 用“无中生有”和“指鹿为马”的卑劣手段挑动暴乱, 搞了个“反送中”大暴乱, 这就是事件梗概。 此次骚乱, 修例是借口, 乱港是手段, 反中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