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不晓得中国法律,但一个公交车司机,在高速过桥路段,中间车道停车放人下去,被后面的车撞死了,在美国,判过失杀人,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整个事件,那位司机完全就不是司机,被一个小女孩晃晃胳膊,就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干嘛了?喊车上乘客帮一下忙就好了,一个小女孩,谁害怕啊?说不帮忙,整车人都完了,还不一堆人上来?
这还不说,发生了这么大的交通事故,公安局不是第一时间把所有人都录了笔供?唉,反正没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