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秉坤自费通过房管所买了一套三室房子,后因原房主回来,被迫无偿搬出。别说当时他哥是副市长,就是对平头百姓房管所不该也不敢这么办。在工人三十多元月工资的当时,一千多元不是个小数。这个情节不合理,原以为编剧是埋伏笔呢,到结尾也没看到下文。
2. 骆老板死后公布遗嘱,公司股份全由儿子周楠继承,在儿子接手前由彭心生代持,实际上当时周楠已离世,那后续怎么办, 不能由彭一直代持管理吧? 照理应转给其母郑娟或骆现任妻子,但似乎郑娟连分红也没拿过。当时秉坤坐牢,郑卖烤红薯维持生计,经济很困难,而公司似乎完全由彭掌控。后来月月进公司后为小舅及邻里的工作帮忙还遮遮掩掩的。看不明白这编剧是什么逻辑。
3. 于虹要房不合情理,更不合她两口子之前的人设。该不能几乎白住了人家那多年房子,临了想着据为己有。郑娟白给她房子更不合逻辑,人好心善可以让她继续白住。即便给了于虹,最后于搬到她发达了的儿子家大房子时,应该把房子还给郑娟,毕竟人家有儿子,还有个出家的盲人弟弟。
也许我看剧不仔细,漏了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