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侠们:我和老婆都是加拿大公民,我从2016年起持TN在美国工作,老婆孩子去年6月才从加拿大搬来。老婆TD。近期把加拿大自住房卖了,想在美国买自住房。在加拿大自住房增值部分无论多少都不用交税,但美国增值的头50万不交税,超过50万的要交税。我想问给美国报的增值部分是卖出价-买入价,还是卖出价-成为美国税务居民时房子的价格?因为从买房到2016年我和美国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