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买一个出租房,想用一部分自己的现金加从一个现有的出租房重新贷款出来的钱去买。现在重新贷款有点慢,我想全部用自己的现金买,等重新贷款出来了,再还给自己。
这样贷款出来的钱进我自己的账号,在IRS眼中会不会觉得我是拿钱去做和出租房无关的事了,因而房贷的利息就不能抵税了呢?
另外,如果还能抵税,是算到新买的出租房的帐里? 还是算重新贷款那间房的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