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卖一个住着房客的condo。我和房客的租约早就是month by month了。终止租约要有一个月的提前通知。
现在我收到了一个买房的合同,一个月以后close,我很想签下来,怕不签的话就错失良机。
我用email给房客发了一个30天搬家的通知,同时用message也发给房客了,电话也打了好多次。房客就是不回答我“搬还是不搬”,采取不理睬我的态度。
从法律的角度,没有房客同意搬走的confirmation,我能签这个卖房合同吗?我能卖这个房子吗?我现在该如何做?
提前谢谢各位网友的任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