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让我自己感觉很傻瓜的问题。我现在持有PR,为一公司工作,全职。法律是否不限制我为另外一家公司工作?或者说极端一点,如果可能,我为另外十家公司工作,而且全职,或者自己开10个公司,分别在Inland Revenue报10份税,会有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