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主题已被 masiyi 在 今天, 11:36 时间编辑过
随着工作兄的辩论帖子的质量的一再下滑,其高才留学博士帽上绚丽的光环正日渐暗淡了。
不过谈到老杜这些年的收入问题,本人一直有几个疑问想请教智者:
首先,当年杜以工作签证(雇员身份)来英,不到一年时间,便撕毁合同离开雇主,“投资”与受害人合伙成立了公司。按照英国移民法,好像持工作签证的雇员不允许投资,绝对不允许拥有自己的生意或公司,所以杜是否违反了法律?
其次,如果与人合伙做生意,一开始就是违法的,那么这利润分红是否还受法律保护?就好比一个毒贩子,明知贩毒是犯罪,结果他还是以身试法,搞了上百万镑的毒品去交易,结果对方收了毒品,却拒绝履行协议缴款,这个毒贩是否应当因上当受骗而有资格得到大家的同情,甚至通过法律手段追回他的100万?
第三,很大一部分人同情杜行凶的另一个原因是,获得永居和骗得身份之后,杜开始公开追讨“红利”,长期的官司以及失败的结果,让他“倾家荡产”,被逼无路,一时性起,杀了仇人全家。我不知道他家“荡产”到什么程度,也无从知道时至今日,他家的地底下还埋了多少黄金,他的手中还剩了多少欧元或英镑。但我只要想到他在杀人后逃往的这一年多来,流窜欧非大陆,衣食住行的花费,以及“无依无靠”,“断了收入来源”,甚至“上无片瓦”的家属一年多来的生活支出,就会打一个寒颤——Oh, my God! 这个家伙家的钱是用麻袋装的吗?
最后,有人说杜可在入狱后的几十年的余生中,花他以前交的所得税钱,来为他辩护开脱,让他心安理得。我不禁要问,杜麻袋里的钱交税了吗?
真的不明白,对于一个一开始就犯法,整个在英国的生活过程就是犯法的过程,到最后又以荼毒生命告终人生的人,怎么会有人同情得起来?!
http://lkcn.net/bbs/index.php?showtopic=325582&st=45&start=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