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圣保罗总领馆就换发护照特别提示
2009年08月29日
根据护照管理的有关规定,总领馆受理到期护照或缺损失效护照的换发申请。目前部分人为参加大赦,持国内新发护照来馆申请换发。总领馆就此提请注意如下:
一、护照只能证明持证人的国籍身份,发照日期为制证当日,不能通过换发护照解决大赦所要求的入境时间;
二、2009年2月1日以后入境者,其入境时间已进入巴西警方计算机系统,无法更改。不要轻信他人传言而放弃本人原照;
三、办理大赦属巴西警方权限,总领馆只能依法对我侨民提供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必要协助;
四、谨防有人利用大赦捞取好处,盲目从国内带人进入巴西。
请互相转告。
中国驻圣保罗总领馆
200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