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6002010-05-27 11:27:04
如果纳粹胜利(一)

本文摘选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经济后果》一书。

该书作者为30年代美国著名国际经济和劳工问题专家洛文(Lewis Letovsky Lorwin,1883-1970),他是一位坚持民主观点、主张资本主义改良的学者,支持罗斯福的“新政”。他在本书中对民主主义与纳粹-法西斯主义做了详细的比较和分析,特别着重研究两者在社会经济问题上的区别。对于轴心国获胜的后果如何严重,作者在“如果纳粹获胜”一篇中作了极为准确的预言,战后为缴获的德国外交和财政文件所证实。本书对于研究二战经济、外交和政治史都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

本书的中、英文版本现均已稀见,现根据程希孟先生1944年译本重新整理,发布于此,以飨二战同好。由于篇幅所限,故暂先摘录与纳粹德国经济有关的部分,包括第二章“纳粹德国的经济组织与政策”、第三章“德国的新帝国主义”(此二章日后登出),及第三部分“如果纳粹胜利”的第七至十二章,采取连载的方式,各章节分段标题都以原书为准。


“欧洲新秩序”


有一段时期,纳粹宣称国家社会主义不是“一种出口品”,意思是说纳粹制度只限用于德意志帝国和德意志民族。这类声明的用意是要使世界相信,纳粹不会向别国宣传、更不会强迫别的民族接受纳粹的思想,这些声明的虚伪性不待大战爆发即以显然。纳粹体系专为“主宰民族”之利益而设是无可置疑的事,但是,为确保他们自己的统治,纳粹必须将别的国家与纳粹的政策和目的“互相协调”。纳粹主义虽然不是一种“出口品”,但却是一种强迫别国变成德意志帝国政治和经济扩张工具的方法。至于“协调”应施行到什么程度,应在生活的哪些方面施行,则全看纳粹在其欧洲和世界规划中替各个国家派定的地位与任务而定。纳粹宣称必须使欧洲“化零为整”,必须建立“新秩序”,这样,德国的纳粹主义已不是一种“国内事件”,而是其他国家和民族必须遵行的生活方式。

在不违背“纯粹德意志主义”神话的程度内,纳粹在别国也宣扬和提倡纳粹思想和政治经济方式,他们只将纳粹主义随地改换一个名称而加以推行,例如在法国改称为“法兰西主义”,在布列塔尼(Brittang)改称为“凯尔特主义”(Celtisme)(布列塔尼为法国东北滨海一省,其地人民多属凯尔特人后裔),在意大利则改称为“意大利主义”。这些事实暗示如果纳粹德国胜利,对世界将有何等可怕的后果。这些后果的全部意义,可以从纳粹准备一旦战胜时即在欧洲及世界实行的“新秩序”具体方案中一望而知。在纳粹的世界改造方案中,欧洲占中心地位,因此所谓“欧洲新秩序”是了解纳粹国际观念之钥匙。纳粹深信:他们一旦建立欧洲大陆的统治后,便占有支配世界所需的经济和战略基地。创造了许多纳粹“新方案”的沙赫特博士奉希特勒之命着手拟定战后世界的总方案,德国国民经济部长范克博士于1940年夏季曾经宣称他亦在着手拟定那种总方案,可对希特勒的“新欧洲”做出一些相当准确,相当完备的预测。

希特勒的《我的奋斗》和其他纳粹文章中已经充满了纳粹“新欧洲”轮廓的预示:纳粹并不等“战争结束”便改组欧洲,自1939年9月以后,特别是自1940年5月以后,纳粹的官方文告、宣言和国社党及政府要人的半官方性声明更将“新欧洲”的轮廓描画得日益明显。其次,“新欧洲”的轮廓现在正在战争过程中逐渐形成。纳粹在占领区域所用的各种方法也正是纳粹打算随时发展的的政治和经济形态之写照,所以纳粹打算如何在未来的欧洲扮演自己的角色并不完全是一件臆测的事,也不完全是从其声明和宣言演绎出来的预言,他们在欧洲的一切作为明白显示这一点。纳粹在每一占领国的军事行动结束时,立即以全力开始该地的改组。德国陆军铁蹄后面跟随着大批各色各形的行政人员、技术员工及官僚,在这些随军人员背后还有秘密警察的魔手在那里挥动,所以当各占领国中纳粹御用的结构渐渐形成的时候,全世界人士都可看出纳粹“新欧洲”的渐渐呈露的面目。



一、从“中欧帝国”到一个德意志式(日耳曼)“新欧洲”

纳粹所依据以改组欧洲的路线并非是全新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很久,德国人对于如何组织一个德国支配的欧洲就有过许多讨论,还有各种各色的详细方案出现,其主要目的是将许多国家组织成一个集团,从波罗的海到多瑙河流域,黑海和近东全包括在内。至于德国领导之下,定名中欧帝国(或集团)。“中欧”集团观念可以追溯17世纪的德国著名哲学家莱布尼兹,其后又有两位德国作家即康斯坦丁・法兰兹,和保罗・拉嘉德继起主张,他们认为保证欧洲和平的唯一方法是成立一个大德意志,其版图应从日德兰半岛的埃姆士河到多瑙河,从波罗的海的默梅尔(Memel)到亚得里亚海的的里雅斯特(Triest),从法国的梅兹河到波兰的布格河,其威力应强大得足以“打倒”法俄两国。

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前夜,“中欧集团”已变为“大德意志运动”,并且以戏剧化的名词称之:“从柏林到巴格达”。1915年,瑙曼(Friedrich Naumann)所著《中欧》(Mitteleuropa)一书更将这个观念弄得举世皆知。瑙曼在该书中设想了一个经济自足的帝国,以德国为领导,德奥两国为主要成员,逐步发展,最后将斯堪的纳维亚诸国、中欧、东南欧、直至近东全置于帝国的版图之内。使这些国家打成一片的第一步是建立各国间的贸易互相优待制及关税同盟,在德国和奥匈帝国两国被迫签署停战协定前不久,两国曾在萨尔茨堡签订关税同盟兼贸易同盟协定,但该协定因大战的失败而归于无效。

在一战后的凡尔赛体系下,以德国为主宰的“中欧帝国”那样一类计划当然没有实现的机会。但是一战后中欧和东南欧的经济政治情形一直使列强和国际联盟感觉头痛,为解决多瑙河各国的问题不知举行过多少次国际会议,商讨成立多瑙河流域关税同盟的议论。1931年,德奥两国政府自己起而签订维也纳协定,宣布两国即将开始关税同盟的谈判。法国,小协约国(捷克、罗马尼亚、南斯拉夫)及意大利奋起坚决反对,德奥的关税同盟计划乃不得不放弃。

自纳粹在德国上台后,中欧问题的发展变便大不同了。希特勒和他的伙计继承若干德国人数百年一脉相传的见解,拒绝承认那个10世纪到13世纪中叶间威震全欧、盛极一代的神圣罗马帝国是一去不复返的。他们认为神圣罗马帝国所以在日耳曼人统治之下出现,决非偶然的事而只能归功于德意志(日耳曼)种族的品性。既然一切日耳曼人现在仍保有那些先天的特性,纳粹乃号召他们起来再度将莱茵河到黑海的各国团结于德意志统治之下。这个日耳曼化的欧洲之确切疆界是如何,纳粹并未具体说明,但他们关于这一点的主张足使欧洲非日耳曼各民族闻而生忧。

纳粹理论家罗森堡曾说过:“将来的解决办法,不是建立一个没有种族、没有民族界限的中央欧洲;不是法兰西人和犹太式的泛欧洲;而是建立一个以日耳曼式中央欧洲为主的‘诺迪克’(Nordic,北欧人的)欧洲:由同一个种族构成的德意志民族国家为欧洲大陆的中心;斯堪的纳维亚各国及芬兰为第二个核心,保证东北的安全;以大不列颠保证西部的安全,以及海外那些诺迪克种族的利益”(罗森堡著《二十世纪的神话》,642页,此段引语是德国未对英作战时的话)。

从1933年至1937年间,纳粹对于“日耳曼欧洲”的言论尚加以抑制,但自1938年9月慕尼黑协定成立以后,希特勒的演说和纳粹的作品中重新建立查理曼大帝的日耳曼式帝国之谈论却逾常见。1940年6月法国的崩溃,使纳粹深信实现他们伟大计划的时机终于到来了。德国最大的报纸《法兰克福日报》这样写道:“欧洲的改组不再会依照凡尔赛的方式。关于这一点,冯・兰克(Leopold Von Ranke,德国历史学家)的历史答案是值得重提的。1870年色当攻陷后,一个外国人问兰克:‘拿破仑三世已经打败,而德国仍在作战,究竟是打谁呢?’他的答复是:‘打路易十四。’这个答案在今日依然是对的,因为正在今天,那个以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为根据,将法兰西的威力普及全欧洲的路易十四时代尚有待于我们去扫清。今天,300年的德国历史正在演到它的一个顶点。从那个分裂德国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局面中,德国已经脱颖而出,获得新的威力和统一。它如今正有一个历史工作要去完成:取得欧洲支配者和组织者的地位。”(《法兰克福日报》,1940年6月23日)

纳粹方面对于德国战胜后“新欧洲”政治地图的划定有不少拟议,但很显然,这只能是一种试拟。计划的实现要看德国的胜利的程度如何和各国的抵抗如何而定,不过纳粹的图谋是明显而确定的,他们决心扩大第三帝国的领土到最大可能的限度――恢复查理曼帝国的版图。凡他们认为具有日耳曼性格、但已经“丧失”的土地和省份,纳粹都要并入第三帝国内,这一主张已表现于纳粹德国对卢森堡,阿尔萨斯-洛林、丹麦的一部分、比利时的一部分及波兰的西部所实行的吞并和日耳曼化。为实现这种兼并计划,纳粹不仅准备毁灭现存的各国政治结构,并不惜用强迫转移,暴力灭绝,即减低生殖率(强迫男女分居和毁灭家庭生活)等惨无人道的方法,“消除”非日耳曼人口。纳粹的用意是在欧洲的心脏地带,创造一个日耳曼(德意志)核心以支配四周的地域,希特勒对这个政策有下列阐明:“德国认为扑灭法国只不过是一个手段,是德国民族最后能够在另一地域扩展。现在只有8000万德国人在欧洲。我们外交政策之推行正确,将于百年之后可经证实,那时候将有2.5亿德国人生存在欧洲,并且不会像另一大陆的工厂中无数苦力那样挤在一处,而是作为农夫与工人,其劳动可以互相保证他们的生存。”

如果这个德意志核心的境内或边缘有非日耳曼人密集的各地,纳粹的计划是将它们变作德意志帝国的保护国,1939年3月16日成立的波希米亚与摩拉维亚保护国便是例子。这些保护国可以是“自主的”和“自治的”,但必须“按照第三帝国的军事、政治、经济利益”而执行其任务。这就是说,德国将在各保护国委派纳粹保安司令或专员,借助于秘密警察的帮助,对各保护国实行监督。除波希米亚与摩拉维亚保护国外,尚需建立若干保护国,则将依政治需要与经济利益而定。为使他们对欧洲的战略与经济支配臻于完密计,纳粹会在德国的四周建立一圈附庸小国,在政治上与经济上完全依赖德国。纳粹也许会如所拟议将法兰西、比利时和荷兰,加以肢解,而成立若干较小的国家,例如佛兰德(比),诺曼底(法),布列塔尼(法),勃艮第(法)等等。即令纳粹不将法比荷分裂为许多小国,他们亦会大大削弱三国,使成为第三帝国的附属地。有军事意识的纳粹领袖,特别注意如何使德国绝不受外国攻入的问题,所以由其赞成建立若干附属国围绕着第三帝国。在“新欧洲体系”中,斯堪的纳维亚诸国也许变成纳粹的保护国,也许合并为一个联邦,与第三帝国订立政治与经济协定,受其支配。纳粹预期西班牙与意大利在“新欧洲”体系内居于从属地位。苏联则必须肢解成若干部分,例如乌克兰、高加索,而作为德国支配下的所谓“独立”国。哪些国家应整个并入德国、哪些国家应变为保护国、哪些国家应成为独立国,这全看纳粹认为哪种形态最便于使某一国受纳粹统治或支配而定。可能的话,纳粹愿意在某一地方用压力,威吓,及傀儡政治等惯用方法,施行“间接”统治。从纳粹的观点看,最重要的问题是欧洲的未来经济组织。纳粹理论家们虽然有“政治高于经济”的理论,但就战争需要来说,纳粹德国更重要的愿望在于增加欧洲各被占领国的生产,以求增加德国的经济利益。所以,他们在战争当中的主要任务是如何将欧洲组织成一个统一的经济单位,纳粹“新欧洲”蓝图中,具有最大意义之处就是他们的这种经济设计。

二 欧洲的“大空间经济”

纳粹拟议的欧洲经济结构如“新欧洲”的政治轮廓大同小异,纳粹宣称他们在这方面已经有不少进展。在这个“大区域经济”中,欧洲各小国的任务是以德国利益为前提进行它们的农业及工业生产活动。一切经济活动由柏林发动,以柏林为中心,互相关联,构成一个紧密的网,欧洲经济的整个体系将赖这个大网以维系(德国经济部长丰克于1940年7月间的一篇演说中,概述纳粹计划如下:“德国与欧洲各国必须实行密切经济合作,各国的自然条件将决定欧洲的的新经济组织。德国将以战前的和战争中实行成功的方法应用于欧洲改组。其他欧洲各国与德国订立长期协定并计划其生产,可以使其经济与德国市场需要相调谐,可以增加整个的欧洲生产,同时为德国商品在欧洲市场造成更好的条件。”)纳粹替欧洲各国和各地区制定了种种特定的农业与工业方案,及一套一套的贸易与通货计划。这些计划与方案,便是纳粹战后施行的经济体系之要素。

奥地利及其他被并区域:1938年3月被德国吞并的奥地利已经完全成为第三帝国本体的一部分。起初奥国工业曾请求柏林允许它采取某种保护性关税措施,以免其遭受较强的德国工业之竞争,但柏林不准其设立关税的要求,仅答应在一段很短的时间内给若干奥地利工业以某种优待。纳粹称奥地利工业因并入第三帝国而获得的新经济机会大过于他们所恐惧的商业竞争。到1940年春,只有烟草业仍享受保护待遇,而这是由于烟草在原先的奥地利一向享受独占地位。对于其他奥国工业,凡原来在第三帝国实行的法律在奥地利几乎一概有效。在苏德台区、但泽、默默尔、卢森堡、阿尔萨斯-洛林及大多数其他德国直接吞并的地域,情形大体与奥地利一样,只要检讨第三帝国本身的经济发展,便能明白它们的经济结构。

波兰:在德国未加以吞并的波兰地区,纳粹施行的政策在于改变波兰原有的经济结构。为满足德国的需要,纳粹依照他们的四年计划改组波兰的农业,以求增加马铃薯、油料作物、纺织用的织机、烟草及谷物之生产。德国没收了波兰的国有土地及公共团体和犹太人的土地,将这些土地统改成为“德国直接生产的”地产。其余的波兰土地(通常为波兰农民分有,每一农场不到250亩)被纳粹仿照德国农业自治团之办法加以组织,但派有委员监督这类农场的生产。纳粹将波兰以前的200多个独立矿业公司合并改组为国家管理的垄断公司,由德国人开发。波兰的钢铁工业被并入赫尔曼・戈林钢铁工厂(德国四年计划的下属机构),依照戈林的部署所制定的方案加以经营。1939年9月的闪电战已经使20%的波兰工业完全毁灭,70%以上局部破坏,此后毁灭波兰工业的工作进行甚速。波兰的纺织工业不久即以完全消灭,纳粹或是拆毁其机器设备,或将它全部移往德国。波兰各种提炼工业如炼油、炼铁、炼锰、炼锌、炼铜、制盐等均被完全归并于德国企业,以前仰赖进口原料的波兰工厂都被迫停闭了。纳粹这样摧残波兰工业,一半因为原料缺乏而采取临时的措施,一半因为要消灭一切足与德国工业竞争的波兰企业。

斯洛伐克:纳粹虽然给斯洛伐克一个“独立”共和国的地位,但在对德的经济关系上,他们替斯洛伐克布置好了一个十足的殖民地角色。斯洛伐克将继续作为第三帝国农业腹地,而它的忠顺执行命令,似乎博得德国的赞赏。所以1940年5月26日的《法兰克福日报》这样说:“斯洛伐克知道小心避免建立足以与德国及波-摩保护国相竞争之工业,因为那种工业决不能存在。斯洛伐克将指导它的生产,向足以辅助德国及波-摩保护国之生产的方面发展。”

波希米亚-摩拉维亚保护国:在1939年以前,捷克斯洛伐克拥有宏大的工业规模,它的农产品也有相当大的剩余。捷克被纳粹肢解后情形完全改变:捷克最好的农业地区现在全被割归斯洛伐克、露西尼亚(为匈牙利所并)及苏台德区(为德国所并)。在残存的波-摩保护国中,所谓农业主要是限于牛奶产品、森林业及糖和啤酒出口业所需的农产物。依纳粹的计划,波-摩保护国将渐渐成为一个工业区,而被配合于大德意志工业计划。依第三帝国的经济利益之要求,波-摩保护国的经济必须遵守同德国一样的条件和规定。1939年6月23日的命令授权德国工商部长将波-摩保护国的工商业加以强迫组织,一如德国本土。同年8月底,纳粹发表一个训令,创立波-摩保护国工商业组织,各种工业合组成一个工业中央总会,一切私人贸易同业公会一律解散,其会员转入工业总会的职业性与地域性分会。这个训令亦适用于外国人经营的工业。工业中央总会由23个贸易团组成,其下各分组及小组,大致如德国所行的制度。另外设有一个贸易中央总会,附以若干贸易同业公会及地域性协会。再次有一个手工业中央总会。这三种总会代表波-摩保护国工商利益,与德国的相同三种组织谈判。工资、价格与通货全经纳粹加以“调整”,使其适合于第三帝国下保护国之地位。这保护国必须“指导”它的一切工业,使其不至于帝国的工业竞争,例如德国曾有明令禁止斯科达康采恩扩展其重工业工厂。工资和价格的规定则顾及波-摩保护国工业与德国工业间的竞争关系,而使德国方面获得益处。

卢森堡及阿尔萨斯-洛林:德国在西境正式吞并的主要领土为卢森堡与阿尔萨斯-洛林。卢森堡是1940年6月底被并入大德意志的。自此以后,这个大公国最重要的工业部门――钢铁已经归入德国工业结构之内。卢森堡钢铁工业的中央组织被定名为卢森堡铁业总会,若非先得到德国工商自治团之钢铁组的允许,不得承接任何工作。这只是纳粹使卢森堡“日耳曼化”的经济方面。“日耳曼化”的总方案包括许多其他办法,例如改变其人民的名字、强迫使用德语、强征卢森堡青年服德国兵役等。纳粹对阿尔萨斯-洛林所施行的方案也属同一性质。德国经济部秘书长兰得弗里博士(Landfrield)说:“我们现在能够,而且必以全力,设法使阿尔萨斯-洛林的恢复为帝国自然的经济腹地,使它并入德国的伟大经济机构内而受其利。”(1940年9月15日《纽约时报》)纳粹官方代言人不惮烦地指出,法国过去设法将阿尔萨斯-洛林归入法国经济之企图从未成功。德国一位经济学者于1940年10月曾写道:“法国使洛林与德国分离的政策,造成洛林之农业衰落。如今纳粹将不仅发展两省的农业,并且将发展其工业。两省的人民必须德国化。”

多瑙河及巴尔干各国:德国向来认为东南欧是它的“生存空间”,决心“使西欧列强绝对不会在那里再有势力”。一战以前建立“中欧帝国”的计划,以及希特勒建立一个“多瑙河农业和原料行省”的野心开始在东南欧逐步实现。若干年来,莱比锡的中欧研究所(Leipzig Mitteleuropa Institute)一直在从事研究“协调”巴尔干农业经济与德国工业的方法。举例说,德国需要南斯拉夫的铁砂与氢氧化铝,匈牙利的粮食,罗马尼亚的石油与木料,因此德国早在开战前便已开始改变这些国家的经济结构,因为在大德意志经济空间的观点下,这些国家的经济结构已经“相当古老了”。纳粹专家制定了一些长期的生产方案,他们认为这方案足以消除东南欧与德国之间的经济脱节,而开创纳粹所追求的“全欧经济体系”。在罗马尼亚、匈牙利、南斯拉夫和保加利亚诸国,调整生产以适应德国需要的工作已有颇大的进展。这些国家向来是德国所需的主要农业品和矿产原料之重要出产者,自二战爆发以后更日益变成德国的一个粮食来源,所以纳粹设法使他们的农业与德国需要配合。德国与罗马尼亚订立的各种协定可以作为德国改组多瑙河和巴尔干各国经济结构之目的和方法的一个例证。

罗马尼亚出产大宗谷类,罗马尼亚全部可耕土地中有84%种植谷类,以玉米为重要产品,其次为小麦、大麦和燕麦。罗马尼亚又是一个重要的牲畜出产国。1918年12月实行的土地改革(没收匈牙利地主的大地产,将其割为小块分给罗马尼亚农民,从而降低了生产效率)及其他因素减低了罗马尼亚各类产品的收获,并造成其剩余产品出口额的萎缩。德国多年来一直对克服罗马尼亚农场经济的落后性及改造其农业生产表示关切。1939年3月成立的德罗贸易协定规定罗马尼亚经济将在德国指导下改变方向。从此以后罗国需竭力增加德国所缺乏的产品之产量,例如纺织纤维和油料作物,特别是大豆。根据该协定,罗马尼亚必须发展森林业,各种矿砂与油矿的开发务必用德国的机器和材料,并有德罗合组的独占公司或卡特尔管制。罗马尼亚需为德国企业和德国运输业创立自由区域。罗马尼亚的运输制度需加以发展。罗马尼亚的军备及军事工业的设备概由德国供给。1940年12月4日,德罗签订了一个新经济协定,罗马尼亚同意减少小麦种植面积的20%,将这些土地改种德国最需要的农产品如亚麻、棉花、油菜、饲料用燕麦。德国政府同意在技术上及其他方面帮助罗马尼亚进行它的十年经济计划,给予罗马尼亚长期信用贷款以购买德国机器与器具,并以此项资金协助其扩增产量、改进水道、发展灌溉。德国方面认为德罗商约是“德国贸易政策的最重要成功”,是 “德国将国家经济设计推及民族经济领界以外的第一个实例”。纳粹承认这个协定的主要目的是增加德国需要的工业原料产品如棉花、亚麻、油菜籽的生产,但他们同时称其对罗马尼亚亦有利益,可以帮助其解决经济问题,因为罗国的可耕地是有限的,而比起其耕地面积来,农村有大量过剩人口,所以农民改种那些需用更多劳力的工业原料产品是有利的。

纳粹对于多瑙河流域其他各国的 “经济协调”计划进行得不及罗马尼亚之速,但这些方案的宗旨全是一样:为德国谋利益。1940年11月23日的德匈贸易协定规定匈牙利须改变农业的性质,使其产品种类方面更多,而德国保证购买匈国全部可出口的过剩产品。例如匈牙利需减少禽肉产量而增加鸡蛋出产,以供德国的需要。在保加利亚,德国的经济目的可以一言以蔽之:强化农业。德国将保加利亚那些靠农产品而维持的工业加以发展,以期增进德保的贸易。举例说,为了鼓励保加利亚向德国出口罐头肉品、干制水果和菜类,德国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保加利亚建造屠宰厂、冷藏厂、玻璃暖房等设备,纳粹认为这些企业可以增加保国农民的购买力,可以吸收更多的德国工业产品。德国最大的化学公司如I.G.法本已经派专家对多瑙河各国的经济结构做了多年的研究,该公司研究所得的结果是:鉴于多瑙河流域土地利用之落后,德国的化学工业可以从中获取最大利益。多瑙河各国的土壤已经被耕种到枯竭的程度,如欲扩大生产并使其多面化,非施用化学肥料与杀虫药不可。这批专家又发现,耕种方法和畜牧方法的现代化需要大规模使用其他化学品,例如畜药、灭菌和发酵设备,及农家应用的油漆等等。

除农业外,纳粹也计划开发东南欧的矿物资源。德国人积极参加保加利亚和南斯拉夫的冶金业,以期增加锌、铬、铅的生产。除西班牙外,南斯拉夫是欧洲最大的产铜地。对东南欧的工业和矿业发展,亦如对于农业一样,纳粹正在极力使其配合德国的需要,并在德国资助与指导下进行。只有在不违背东南欧的“有机体”发展之范围内,并有助于促进其人民购买德国工业品的能力,工业化方被允许。

比利时与荷兰:纳粹对东南欧的政策是使它变为德国的“农业腹地”,他们对西欧各国的方案却将这些国家变为德国的“工业腹地”,尤以比荷两国为甚。比利时主要是一个工业国,其工业化程度甚至高于荷兰。二战前比利时和卢森堡每年共出产700万吨钢,每年出口500万至600万吨煤,但每年需由法德两国进口约1000万吨焦炭以及大量瑞典铁砂。比利时的纺织工业亦甚发达,每年以大量的棉纱、棉制品、毛线、麻纱和白苎麻出口国外。纳粹将比利时配入欧洲经济计划时是否仍保留比国领土原状似尚未决定。也许比国将被分裂成数国,北方的弗拉芒部分与荷兰并成一个缓冲国,而南方的瓦隆部分则与法国北部若干省共组一个新国家。比利时被占领后,其经济改组已在积极进行中,例如其农业即仿照德国农业自治区的办法而被改组,根据1940年8月27日的纳粹法令,成立了所谓“比利时农业与粮食业全国公司”,包括比国境内一切生产或买卖农业品的企业。凡生产或经售农业所用原料如肥料、种子、食料的企业,以及园艺业与渔业,亦均包括于该组织内。1940年9月2日,纳粹占领当局开始行使其对比利时生产与贸易的控制大权,他们设立了一个中央商品管理局,在德国经济部指导下指导比利时境内若干种商品之生产,分配与消费。1941年3月,比利时经济部又颁布一个命令,将其工商业体系按照德国的模式加以改组,以肃清英法的“有害势力”云云。

为使比利时经济完全听命于德国,比利时炼钢工厂已迅速被并入德国炼钢工厂。例如在比、卢两国都有分厂的乌格马里哈公司(Ougree Marihaye)已被纳粹并入科隆的奥图・乌尔夫钢厂,合并后的新公司以科隆工厂为首脑,而比利时工厂仅成一分公司。

荷兰经济的特点在于它的商品农业和深加工农业:进口外国的饲料与肥料,出产大宗的蔬菜、花、牛奶产品与肉类。丹麦为欧洲大陆所需要的猪肉、牛肉、干酪与鸡蛋之最大供给者,而荷兰对欧洲的出口规模仅次于丹麦。不过荷兰这些出口品大部要依靠从海外进口的玉米、油饼和燕麦等饲料方能维持。荷兰原来的工业规模颇不小,不过许多原料也须从外国进口。荷兰的主要工业部门为石油(英荷壳牌)、人造丝(布雷达公司)、无线电器材(飞利浦公司),人造油脂和肥皂(英荷联合油脂公司,Unilever)以及和纺织,航运业亦甚重要。战前的荷兰对外贸易总是入超,但有航运业及在外国特有的利益以资补偿。荷兰的进口品最大部分来自德国(1938年为21.3%),而出口产品最大部分是销往英国(1938年为22.5%)。纳粹经济计划专家的目的在于促成荷兰经济生活的某些变化,使那种依赖进口饲料方得以维持的、高度发达的农业趋于衰落,例如纳粹要荷兰多种蔬菜而不种郁金香。他们要将荷兰工业配入德国工业体系,以期最后德国的原料和半制成品在荷兰制造,然后送回德国市场。这计划已在积极进行,凡可以与德国工业发生竞争的荷兰工厂均被勒令停闭。只有那些可以为第三帝国服务的工厂能得到原料。

法国:战败的法国现在已准备接受纳粹替它在“德意志秩序”中安排的地位。1940年7月11日,贝当上将曾宣称:“真的,我国的公共生活现在必须有一个新的方向,必须配入全欧洲的生产与交换体系。”在一年之中,法国农业已经完全仿照德国农业自治区的办法而被改组,因为纳粹要使法国降为一个农业国以供给德国所需原料。法国工业的新结构(依据1940年8月16日的法令)仿照德国的工商业自治区,若干工业部门(如纺织业)因为与德国的同类工业相竞争,将被抑灭,自属意中事。法国沦陷区内的工厂十中有九其机械设备已被德国完全拆走。在1940年间,许多法国工业厂家,例如雪铁龙汽车工厂,只剩下空房子,仅可做货栈了。其后虽有若干厂家重新开张,但只为德国的订货而生产了,纳粹对此表示满意。

斯堪的纳维亚各国:在这些国家,德国所要应付的是高度发展的农业与工业。在挪威与丹麦,约有30%的人口从事农业和林业,约28%从事矿业与工业,有10%经商,7%到8%从事航运和交通。两国的农业是深度耕种的,需要外国供给大量花费。两国的农业又集中于出产奶制品、家禽与牲畜,所以须由外国进口大量的饲料。丹麦与挪威的粮食都不够自给,都经常由外国进口大宗的谷类。以丹麦论,其农产品占出口的75%,进口的25%,挪威倚赖农业的程度不如丹麦为甚,它的主要出口产品为赛璐珞和纸类产品,其最重要的工业大概是航海运输生意。挪威人口虽少,但它的商船之多,在1939年前占世界第四位。丹麦和挪威都是贸易入超国,赖航运业收入以资抵补。

从德国的立场看,丹挪两国经济的主要特点是他们依赖国际贸易而生存。在两国对外贸易中占第一位的是英国而不是德国。二战前丹麦90%的咸肉(相当于差不多每9秒钟向英国出口1头猪)、80%的黄油、75%的鸡蛋是卖给英国的。纳粹的课题是如何将丹麦与挪威并入新“欧洲经济”中,并使他们两国脱离英国的经济影响。为达到该目的,德国必须变成丹挪两国的市场兼原料供给者。直至现在为止,德国似乎没有原料供给丹麦与挪威。战前丹麦有2600万只母鸡、320万头猪、165万头奶牛,每年需要从加拿大和英自治领进口120万到140万吨粮食和饲料,这么多谷物是德国无法供应的,德国的饲料还不够养自己的牲畜。根据柏林的报告,丹麦农夫的“烟熏猪肉委员会”决定宰杀150万头猪。,1940年夏季,丹麦已经不得不将全国所有母鸡杀掉1/3。纳粹给丹麦的报酬是改变它整个农业的方向,使其供应德国市场的需要。“丹麦与德国密切合作时,德国能生产并供给丹麦所需的物品,又能吸收丹麦的出品。这可以为丹麦建立一个健全而稳定的经济(《德国经济学者周刊》1930年6月7日)。纳粹已将丹麦经济结构的每一方面加以管制,使其配合德国的体系。价格,工资,职业,资本与信用全受严格统治。丹麦已经采用德国的工资,丹麦工人被强迫送到德国做工。挪威的情形与丹麦的一样,劳工与价格的管制全依德国的公式。挪威的木材工业已被改组,以适应德国增产赛璐珞及人造纤维的需要。挪威全国所用的煤以前是由英进口,被占领后改为全由德国供给。挪威的经济情势向来随世界市场变化而改变,现在似乎是决定于德国政治与经济的需要了。



三 纳粹统治下的欧洲贸易

纳粹的欧洲经济,如上所述,需要大德意志与其各附庸国之间有大规模的商品交换,所以纳粹必须计划一些办法以实现欧洲经济内的贸易交换关系。纳粹的贸易政策与他们的政治观念是密切相连的。他们既排斥欧洲联邦论,当然不会采行欧洲关税同盟办法或欧洲统一通货办法,因为统一的欧洲的通货将使欧洲各国全获得平等待遇,而纳粹之目的欲在从经济上支配整个欧洲大陆,使德国独获其利。所以纳粹以鄙视态度拒绝欧洲关税同盟或欧洲共同通货的建议是不足为怪的。

纳粹不愿使整个欧洲变成一个自由贸易区域,而主张将欧洲贸易合成一个兼用各种制度的复杂体系。德国吞并的地域及它的保护国必须加入德国的关税体系。名义上独立的各国,纳粹允许其保存原来的关税,赋税和财政制度,但这些国家对别国的贸易交涉谈判均由德国监督。纳粹还用强迫出口、汇兑操纵及片面的关税让步等方法使这些国家补充德国的需要。德国随时可以调整那些名义上独立国货币的汇率,使其对马克的汇价降低,以增加马克的购买力,购得更多的别国物品而减低德国的出口。1940年9月19日的法国法令可以代表片面减低关税的例子。该法令规定,凡在法国和与法国本国同关税制度的法属殖民地所施行的最低进口税率应适用于德国物品。但出口到德国的法国商品却没有享受税率减低的互惠待遇。

纳粹组织欧洲贸易的最重要办法是推广清算协定制(物物交换制),藉此扩展德国的出口贸易,并以更少的物品换得别国更多的物品。不过事实上清算协定并非沙赫特或任何纳粹的新发明,而是1931年至1932年世界经济混乱的产物。第一个物物清算协定是瑞士与匈牙利互订的,魏玛德国继而开始与东南欧各国谈判清算协定,以帮助德国出口商收回已经冻结的商业账款。纳粹不过是将这个方法大规模加以推行,以图自私而已。清算协定制有两个主要特:它不需外汇,解免了进口商非取得外汇不能付账的困难。甲国与乙国成立清算协定时,甲国进口商可以用本国通货支付乙国购货的款;乙国的进口商亦可以用本国货币支付从甲国购货的账款。这种付款交给签约国中央银行的清算账目,各签约国中央银行以本国通货付给本国出口商。简单地说,每一签约国的进口商将货款交给本国中央银行,而该中央银行即用这笔款项支付本国出口商。如果两签约国的进口与出口不相等,则其中一国在对方国保留一笔“应收账目”,该帐目可用黄金或外汇来清账,但如果黄金或外汇被禁止转移时(例如纳粹德国那样),清账的方法是要么由债权国减少对债务国的出口,或由债权国决定增加来自债务国的进口。清算协定的另一特色是两国间的贸易平衡,即签约国一方向对方购进的物品在总值上必须与它售给对方的商品相等,以求双方贸易平衡,彼此无需付账。

纳粹自己极力称道德国与东南欧各国间施行的单行贸易方法如何有价值,们认为这种清算制使巴尔干各国能够制定长期的售货计划,因而可以稳定其经济。另一方面,人们时常指出,纳粹利用这种方法使巴尔干完全受德国的经济支配。德国从东南欧进口的原料数量极大,但它出口的工业品不足以低偿大量的进口。由于输往德国的商品交货早而快,从德国进口的商品交货晚而缓,所以它们积下大批应收货款,唯一清算的方法是购买德国商品。

纳粹在1939年前已经发现清算协定制度对德国非常合算,于是计划将它变为“战后欧洲”贸易的基础,将它扩大为多边贸易清算协定体系。“战后”,欧洲各国将设立一个中央清算银行,集中解决各国的贸易账目。纳粹打算将这个清算总部设在柏林。将一切清算账目集中于柏林,可以使两国间单行的清算渐渐变为各国间多面的清算。这个发展又可以使各国利用一个柏林中央清算所,解决彼此间清算账目。纳粹以柏林为支付中心而推广清算制的技术工作早已就绪。在柏林设有一个“德国清算所”,其实即1934年以来的“德意志银行清算部”。清算所的所长为埃米尔・普厄(Emil Puhl)。普厄博士认为将德意志清算所的业务扩展成一个多面的清算制度并非难事,在柏林清算所的德国马克存账,其功用与以前世界各国中央银行存于英格兰银行的黄金与英镑略同,用这种办法,德国可以对欧洲各国出口与进口的数额和方向操有决定权。



四 以德国马克为“最高通货”

国际间的贸易必须有种特定的货币制度与货币政策方能实行付款与结算。直至二战时为止,国际贸易中最有效的货币体系是金本位制,因此各国在金本位制下产生的贸易问题自当同样发生于清算制下,例如汇率问题。例如一个罗马尼亚出口商以小麦输往德国而在罗马尼亚国家银行收入列伊,他当然非常关心要多少列伊才换得一个德国马克,一个丹麦进口商也得关心他要将多少克郎付给本国银行,以支付本应付给德国商人的马克。无论清算制如何简洁有效,两国或多国间的进出口额不会总是恰好相等,必有一国在贸易结算时有余帐可收,而欠账国必须用资金、或某种别的通货、或信用贷款来清账。最后还有一点,即令在清算贸易制下,国与国间仍有借款,如果有某种一致承认一律接受的货币单位可用,则国际间那种资本交易必定更利便。纳粹未尝不可以采用一种“欧洲经济共同货币”将上述问题一举解决之。不过那样一做又将引起别的困难:各国采用一种共同通货将造成“欧洲经济空间”的各部分间更大的政治统一、更大的经济平等和更大的贸易自由,而在这个过程中,较落后区域的发展会使高度发展的德国经济蒙受不利(《德国国民经济月刊》1940年8月1日,《德国经济学者周刊》1940年7月26日)。因此“建立一种欧洲通货”之说根本为纳粹所不取。

纳粹主张将各国的通货置于德国支配之下,将德国马克作为欧洲的“最高通货”。加入德国集团的各国将维持自己的通货制度,但他们的货币政策将受德国指导。若干纳粹学者用政治理由来解说何以应该用德国马克作“欧洲的最高通货”,这种辩护是与纳粹两种思想配合的:一是“政治高于经济”的一般观念,一是“一种通货的力量是决定于它后面的政治力量”之纳粹货币理论。他们说,欧洲各国已经一一将他们的货币附属于德国马克,德国既为欧洲最大的进口国与最大的出口国,这种经济地位和政治权利造成了德国马克现时的支配地位。德国马克与其他欧洲各国的通货间之兑换关系将以什么为基础呢?纳粹对这问题的答案是:决不会以黄金为基础。纳粹称德国只将金本位看作一个“历史问题”,复活金本位绝不可能。欧洲各国不会再允许其经济生活受黄金这个超国家因素的统治与指挥(《德国国民经济月刊》1940年8月1日:“对于我们,黄金不是一个问题了……黄金做为经济独裁者的日子已经过去了,它将来充其量只是当作一种平衡清算账目的商品。至于金本位究竟有无前途,那不是一个黄金问题,而是美国要应付的一个问题。”)

按照纳粹的意见,战后欧洲各国货币单位的“基本价值”将决定于“那国劳工的生产成绩”。在这个计划下,各国不用黄金作为稳定的通货因素,而接受德国国家银行提供的马克存款作基金,德意志银行按规定的汇率收受这国的通货。德国国家银行既有操纵马克之全力,自可以藉此操纵欧洲各国通货。也许有人会反对这个制度,说它会限制个小国的经济自由,纳粹的答复是:限制各小国的经济自由正是“欧洲新秩序”的本质。

德国军队占领某国后,纳粹便将那一国的通货与德国马克“协调”,无一例外。至于德国直接吞并的地区如奥地利、苏台德、但泽、卢森堡等处,马克已经成为唯一的通货,或至少与当地的通货同等做法币使用。德国规定这些未废止的地方通货与马克间的汇率时,故意提高其对马克的兑换价值(人为地使地方货币升值,可以换到更多的马克)。该措施用意在于调整各吞并地的价格和工资水准,使其配合德国本土的价格,这样一来,他们对德国工业的竞争力便被消灭了。在名义上独立的各国,纳粹则操纵汇率以掩饰德国从价格上取得的便宜。在大多数德国占领的国家内,其中央银行全与柏林的德国国家银行合作,并在其指挥监督下从事业务。

由于政策略上的需要,纳粹常称意大利为“欧洲新秩序”的“轴心伙伴”。纳粹容许法西斯党领袖在德国刊物上发表言论,说明意大利在未来“新秩序”中将与德国分庭抗礼平等行动。依照意大利方面的计划,“新欧洲”将包括北非在内,在那里意大利将扮演主导的角色。1940年10月间,意大利贸易部长拉佛洛・瑞卡里对于这类见解曾作明白表示。他说:“德意两轴心国同为欧洲新秩序的引擎和指导中心……‘德意自给自足体系’将是这新秩序的经济基础。欧洲大陆和它的非洲补充地必须分成两个在轴心支配下的大经济集团,那些被支配国必须接受德国马克和意大利里拉为这新经济体系之领导通货。” 然而实际上纳粹对于意大利法西斯的意见与情感,并不像在表面上那样尊重。在纳粹眼中,柏林与罗马并非“欧洲新秩序”的平等伙伴或共同建筑人。纳粹特别注意到欧洲经济如含有“一种二元主义”,可能引起危险。避免这种不健全二元主义的途径是使意大利经济与德国经济“协调”,使里拉与马克“协调”。事实上1940年底签订的德意商约正是如此。自此以后,意大利的账目亦同被占领国一样通过柏林而清算。在将来的欧洲舞台上,意大利只能扮演德国给他派定的角色 。诚如纳粹所明白表示的,“欧洲新秩序”(如果实现),只会有一个主子,一个“领袖”和一个“中枢”,而这个主人翁将是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