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机敏感,都发表在宣称要以法治国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前,都发表在国内门户网站上。
依法治国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2014年10月11日
来源:《红旗文稿》2014/19 作者:刘润为
在人类历史上,专政是阶级社会的特定产物。什么是阶级?说白了就是以经济地位为核心的社会地位划分出的一伙一伙的人。在当下的中国,有人愿意承 认阶级的存在,有人则不愿意。不管是愿意的还是不愿意的,都是出于自己所在的那个阶级的利益考虑。比如搞“宪政改革”的那些人,他们是不愿意承认阶级的存 在的,而只是讲什么“公民社会”、“公共知识分子”之类,因为承认了阶级,就有一个“为什么人”的问题,这样三问五问,他们的麒麟皮下就会露出为国际资本 奔走的马脚,从而也就难免要受到绝大多数人的冷落。但是不管你承认还是不承认,阶级的存在也是事实。比如说,工薪阶层埋怨房价太高,而那个夸夸其谈的房地 产商却说房价太低,这难道不是阶级的分歧?
在阶级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实行本阶级的专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也是客观事实。区别只是有的只做不说,有的又做又说。又做又 说的只有无产阶级。1852年,马克思在致约·魏德迈的信中曾说:“至于讲到我,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 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历史编纂学家就已经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经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我所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 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 级社会的过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7页)无产阶级之所以愿意承认阶级和阶级矛盾的存在,则是因为承认这个事 实可以让整个阶级和其他劳动阶级觉悟起来、团结起来,为实现本阶级的根本利益而进行群众性的伟大斗争,最终实现消灭阶级、消灭剥削、人类和谐、世界大同的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而以往的封建统治者和资本统治者,则极少像上述房地商那样公开与穷人对着干的。他们大抵都不愿意承认专政的存在,而总是用“仁者爱 人”、“普世价值”等等来掩盖封建专政、资本专政的事实,因为这样做对他们有好处。试想,如果封建统治者和资本统治者公开承认了自己的专政,告诉农民、工 人和其他劳动者,我就是要用权力来剥夺、压迫、欺负你们呀,岂不犯了众怒?那统治还能维持吗?以往我们一直说,真理性与阶级性在马克思主义那里取得了统 一,这话直到今天也是没有错的。
以往我们对“专政”的理解过于狭隘,即仅仅指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暴力统治。正确的理解应当是,“专政”体现为整个上层建筑领域的阶级倾向性,也 就是你的那一套东西(法律、纪律、政策、导向等等)是向着什么人的、为着什么人的。正因为如此,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充分的民主与对敌对势力依法处置 的有机统一。依法治国,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然要求。
认识到这一层,就不至于把专政和法治对立起来了,就不会看成有法治就不用专政,有专政就会破坏法治。说到底,法治与专政并不矛盾。在很多人看 来,美国是一个不用专政而专讲法治的“理想社会”。其真实情况远非如此。2012年2月,佛罗里达州社区协警齐默尔曼仅仅凭着此人不正派的主观感觉,就前 去跟踪黑人青年马丁,并在争执中开枪打死了这位手无寸铁的黑人。2013年6月,由5名白人和1名西班牙裔女性组成的陪审团在经过2天16小时的审理后认 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齐默尔曼“谋杀”了马丁,法院最终宣告其无罪。这种审判,难道不是夹*****族歧视的专政?岂但是专政,而且是极其露骨、极其野蛮的专 政!设若警察打死的是华尔街金融寡头的儿子,法院还会这么判吗?我们千万不能忘却,法律不是上帝的安排,也不是超人类的“绝对精神”的体现,而是隶属于某 个阶级的一伙人琢磨出来的。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哪个阶级都不会制定对本阶级不利的法律。将法律“去人化”、“去阶级化”,是历史上一切剥夺者惯用的伎 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