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小孩走在横道线上给车撞死,有些人却凭着想象力百般为肇事者辩护。
这么清楚的事,只要走在横道线上,开车的把行人撞死,就是开车的错,在纽约的交通法规也是这样规定的。至于那法官撤销肇事者的罚单,那是他/她的脑残和没人性。
这罚单的事不会就这么结束,纽约也不只有一个法官,纽约从来不缺有智慧和有良知的法官,正义终会战胜邪恶,恶人终会为他的恶行付出代价。
去过那条街的人都知道(没去过的,去google map看看),车左传的绿灯和行人的"walk“灯是同步的,车让人是常识。
那肇事者对撞死人没有丝毫内疚,在法庭上千方百计地诬陷死者,和百般为自己的残忍辩护,这人和畜牲无异,人在做,天在看,有他付出代价的时候。
有些中国人凭着想象力为这畜牲辩护,不知是出于何种目的?他们的人性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