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女中的男生2010-11-27 16:50:21

    一年一度吃火鸡的感恩节勾起了我的回忆:那是二十多年前我刚到美国过的第一个感恩节。
    我到美国的第一站是旧金山,住在我从未谋面的台湾来的表姐家。舅舅是个军人,表姐可能受了眷村家庭的影响,是一个相当豪爽的人。表姐夫的评价是:别看她长得像个大家闺秀,可是一开口说话和一动手做事就尽出差错!虽然第一次见面,但是彼此的感觉都很亲热,因为毕竟是近亲血缘。另外,其实我和表姐的脾气性格是很像的!
    我小时候,外婆曾经说我是“聪明面孔笨肚肠”。我不服气反驳说,我学习很好啊!外婆说不是讲你的学习,而是说你不懂人情。杭州人说“出门看天色,进门看脸色”,在这方面你这个小孩子就不如别的孩子。杭州俗话“踏着尾巴头就动”是形容一个人机灵,反应快。你这孩子经常尾巴被人踩断了头还不知道。(现在四十年过去了,我总算是有一点长进了:现在要是有人踩我的尾巴,我很快会知道!哈哈哈!)我把外婆对我的评价讲给表姐听,引得她放声大笑:要是奶奶能见到我,一定是同样的评价!
    在旧金山住了几天我要出发到洛杉矶学校去了,因为马上要开学了。我在洛杉矶不认识任何人,再加上是个男生,学生会也没人自告奋勇来接机。所以表姐又忙乎开了。表姐夫的弟弟弟媳妇住在UCLA附近的Westwood。他们家就成了我到洛杉矶的落脚点。在学校找到房子后我才搬离。两三个月后,感恩节来临了。表姐的公公婆婆从台湾来看两个儿子和孙辈,先到旧金山,然后由表姐夫妇开车一起来到洛杉矶,住在表姐夫的弟弟弟媳家(家豪哥淑惠姐)。感恩节那天,我应约来到他们家和两位长辈见面,自然是一番客气,然后坐下来喝茶聊天。两位老人离开大陆家乡已经近四十年,所以问了很多大陆的情况。
    晚饭是吃火鸡,加上中国餐。吃晚饭后自然少不了甜点,那是淑惠姐买回来的一种水果蛋糕,我以前还真没吃过。记得蛋糕上有猕猴桃草莓等水果,色彩鲜艳,很诱人。表姐将蛋糕按人数切成了slice,分给大家。四五个小孩子拿了蛋糕就跑到别的地方玩儿去了。两位长辈说不敢吃太多,所以两人分了一块,这样,盘子上就剩了一块。我的一块三口两下就吃完了(我觉得猪八戒吃人参果可能也就这样了)!两位长辈这时候开始跟两个儿子说起了家里的事,说的是闽南话。我一来觉得应该让他们有个谈家务事的环境,二来也听不懂,所以就跟表姐一起来到厨房。淑惠姐这时去看那几个小孩子了。表姐把残羹剩饭都收拾了进了厨房,那盘还剩一块蛋糕的盘子就放在厨房的桌子上。表姐一边洗碗刷锅一边和我说话,而我呢是一边说话一边时不时地瞟一眼那块孤零零的蛋糕——它好像是在引诱我:我知道你喜欢我,你把我一口吃了吧!我这位大大咧咧的表姐则一点也没注意到我的眼神。
     正说话间,淑惠姐的小女儿跑到厨房里来了。她两只小手扒在桌子边上,抬着头,睁着两只漂亮的眼睛盯着我看。我很喜欢这个小女孩,她当时四五岁,是个小美人。性格脾气都像淑惠姐,比较内向,沉默寡言,很安静的一个小孩。我问她:妹妹,你怎么不和哥哥姐姐一起玩啦?小女孩不说话,抬头看看我,露出一丝害羞的笑容又低下头,然后又抬头看我,就是不说话。我当时没有任何对付小孩的经验,不知道她想干什么,所以也没太注意,又接着和表姐说话。表姐洗完了池子里的碗盘,又转过身来拿那个蛋糕盘子,一边对我说:小弟,把剩下的这块蛋糕吃了吧!听到表姐这句话我好像囚犯听到了大赦令,心底里的高兴一下子涌了上来。我的大脑好像没有进行任何思考就给我的手下达了行动令,而我的嘴巴也好像擅自发起进攻的士兵,一口就咬下了手里刚拿起的蛋糕的一半!(这是我犯的第一个错误:忘了小时候外婆的教诲——有什么好吃的东西要想想别人,你喜欢的东西别人也会喜欢的。我完全没有想到我并不是厨房里唯一对这块蛋糕有兴趣的人!)就在那一刹那,我的小美人“哇”的一声大哭起来!她这一哭不要紧,厨房里的两个大人首先呆住了。我那粗心大意的表姐完全没有想到:原来小女孩也想吃这块蛋糕!而我则更糟糕,就像中了病毒的电脑屏幕,一下子“冻住”在那儿了,嘴里的半块蛋糕咽不下去也吐不出来!看着泪眼婆娑的“小美人”咧着小嘴在那儿哭,我就像万箭攒心,又痛又悔,真是恨不得给自己一个大嘴巴!
      这哭声要是仅仅局限在厨房里,那事情还有转圜的余地。可是“小美人”的哭声听起来又响亮又凄惨,首先就把母女连心的淑惠姐给惊动了!淑惠姐第一个冲进了厨房,满脸惊慌。她一定以为妹妹摔倒了或者受了什么伤。接下来所有的人甚至孩子们都拥进了厨房。各位网友,你能设身处地地为我想象一下当时我的狼狈和尴尬吗?我手里还拿着半块蛋糕,嘴里还含着没有完全咽下去的蛋糕!要是地上有条缝,我肯定愿意钻进去!
     表姐赶快抱起妹妹哄着,一边安慰淑惠姐。淑惠姐一看妹妹并没有受伤,也就放下了提起来的心。这时就想搞明白妹妹为什么要哭了。我由于尴尬,语无伦次,又犯了第二个错误。我说:淑惠姐,对不起,我吃了妹妹的蛋糕!其实我应该更准确地用词,意思会好得多。我应该说:对不起,我不知道妹妹也想吃这块蛋糕。可是“驷马难追出口言”,除了我表姐知道真相外,其他的所有人都一定误解成我抢吃了妹妹的蛋糕!真是连解释的余地都没有,因为那只能越描越黑!
      《三字经》说:融四岁,能让梨。我三十岁的人居然抢了四岁小美人的蛋糕吃!这样的“糗事”真是让我觉得丢脸,至今还耿耿于怀。当年受我害的“小美人”如今已经为人妻为人母了。不知道她是否还记得我这个叔叔抢她蛋糕吃的那回事儿?希望她完全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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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骨瘦心闲2010-11-27 17:25:51
    哈哈,抢蛋糕吃,好玩的紧:)
    zhangjing2010-11-27 21:19:21
    哈哈,好玩好玩! 现在你会和你的孩子抢蛋糕吗? :D
    晓雨12010-11-28 01:04:29
    外婆说得对极了。哈哈。
    安静2010-11-28 18:39:57
    有趣有趣,完全可以原谅,我相信有了宝宝的人才会意识到小美人的心思:)
    五味七色2010-11-29 05:57:06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