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6666662009-12-11 18:44:50
我们总公司在美国,在中国有一个分公司及三个城市的三个办事处。中国公司主要负责进口美国产品在中国的销售,以及对于部分产品的生产。我们有二位雇员甲和乙,他们是做销售的,他们其实是同时为中国和美国公司在服务。甲持澳大利护照和香港ID。乙是中国公民,挂在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他们两人的工资都是从美国公司直接支付。甲的个税怎么付,我不太清楚,我们现在是每个月打到他香港的帐户上。乙说他是每年要付给外服公司一定的管理费和税,外服公司帮他付社保费等。

现在中国分公司的法人说这样是不合法的。被抓到的话在受惩罚。要将甲乙的工资从中国分公司出,因为美国总公司没有在中国注册(这个我有疑问,我们不是在中国注册了一个公司嘛?)但甲乙都不同意思这种工资走法。甲说这样他就要交澳中香三地的个税(我觉得甲这么说是忽悠老美,总有些是可以deductible)。 乙也不想这么从中国分公司出钱。(可能算下来不合算)

有没有对方面有经验的人?我们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从美国直接发工资给海外的雇员?那那些雇员的个税怎么付呢?